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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

日期:2019-01-22 15:29 来源:《黄埔》杂志 作者:欧云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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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4年2月,孙中山在广州创建陆军军官学校(因校址在黄埔,统称黄埔军校)。1926年1月,黄埔军校改为中央军事政治学校。1927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的政治部分,在南京大石桥组建中央党务学校,以军事部分在南京太平门内,原南京陆军军官学校旧址筹建中央陆军军官学校。1928年初,以原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的军事部分(包括交通技术学校、长沙第三分校、武汉分校学兵团的学生)为基础,分别甄考,编为步兵4个大队,交通兵1个大队,工兵1个大队,炮兵1个大队,共计3400余人,总称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6期。另编第7期步兵1个大队,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各1个大队,约980人。2月下旬建校工作完成,3月6日举行开学典礼。3月24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正式任命蒋介石为校长,李济深为副校长、何应钦为教育长。

  

  蒋介石检阅南京警察及宪警队。

  军官学校先后附设有:军官团、军官研究班、航空班、要塞炮兵班、辎重研究班、机关枪研究班、留学预备班等。1929年6月,蒋介石提议将学校改为委员制,设总教官。下辖第1总队、第2总队,除第8期学生总队,第9期学生入伍团生外,并附有高级班、宪警班(两班均考录军校第6期、第7期以前的毕业学生予以深造,学员期限均为1年)、军官教育连、教导总队等。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暂行编制表档案。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暂行编制表批件。

  1931年3月,因空军建设需要,该校航空班划归航空署,并扩建空军军官学校。留学预备班相继派出留学。此后,军校第8期、第9期入伍生,均从各省考取,在校3年,经过毕业考试合格,按照学业优劣,分派到陆军各兵种任初级军官。1933年5月,恢复校长制,蒋介石仍兼校长。从1930年5月招收的第8期至1936年8月招收的第13期,在此期间毕业的学员生,大多在抗日战争中担任国民政府军的中、下级军官,其中许多学员生官率部与日军浴血奋战,甚至以身殉国。1937年秋,抗日战争开始后,第12期、13期最后两期学员,随学校西迁内地,继续开办。

  一、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的开办

  蒋介石以北伐胜利完成后,亟须从事建设,必须有良好的宪警以维持治安,于1930年夏季,设立宪警教导队培植干部人才,以为改良宪警的准备,委温应星担任宪警教导队总队长,编成学员、军士、学兵3个大队,毕业期限为6个月。

  

  温应星

  1930年冬季,该队第1届学员生毕业,即分发南京内外实习时,蒋介石为提高宪警教育起见,特令该队停招第2期学生,改由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校)接办,并于1930年12月2日命令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附设宪警班。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奉令后,即令派温应星负责筹备宪警班,先后经2个月之久,宪警班宣告成立。

  二、编队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校)宪警班筹备就绪后,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南京校部)即于1931年3月令:温应星任该班(班主任),林斯贤任(副班主任),同时并发出通告招生及投考资格。

  

  林斯贤

  1.特准与考者。

  2.黄埔军校毕业后,自愿学习宪警者,先后经3次考试,结果合格者,计高级班857名,特准与考试合格者,黄埔军校毕业生录取者448名,共计:1305名。

  3.编为3个大队,委任李振唐为第1大队长,张东凯为第2大队长,丘卓云为第3大队长。

  

  丘卓云

  4. 每个大队分编3个中队,各中队人数为:

  第1中队:156名

  第2中队:149名

  第3中队:156名

  第4中队:131名

  第5中队:133名

  第6中队:131名

  第7中队:155名

  第8中队:153名

  第9中队:141名

  每中队各分两个教授班,于4月20日正式开学上课。

  三、教育

  宪警班的教育、教授与训练并重,教授学科分为:宪兵、警察、军事、政治4个组。

  1.学科

  1)宪兵组

  学科的主要科目为:宪兵学、宪兵勤务、宪兵法规、陆海空军刑法、陆海空军审判条例、陆海空军检查学、陆海空军监狱学、法学通论、刑法、刑事诉讼法。

  补习科目为:群众心理学、社会调查、国际公法、法医学、社会学。

  2)警察组

  学科的主要科目为:警察学、警察勤务、警察法令、违警罚法、行政警察、司法警察、国际警察、侦探学。

  补习科目为:指纹学、户籍法、地方自治、统计学。

  3)军事组

  学科的主要科目为:战术学、筑城学、交通学、地形学。

  补助科目为:机械学。

  4)政治组

  学科的主要科目为:党义(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党史等)、政治思想史、经济思想史、外交学、中国社会问题。

  补助科目为:人生哲学、政治训育、外国文及训练。

  2.训练科目

  亦分为主要与补助两类,主要科目为:制式教练战斗、教练野外演习与典范令、射击、土工作业、捕绳术、手枪操法、军刀术、照相术。

  补助科目为:技术、马术。

  3.训练时间

  该班修业期限为1年,每周的教练训练时间共计36小时,教授时间课目占三分之二,训练课目时间占三分之一。自开学以来该班的教授训练,均能按照教育计划循序渐进。

  四、毕业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校)宪警班学员,原定于1932年4月中旬毕业,惟因时局关系,呈奉核准提前毕业,遂于1932年2月8日、9日两天举行毕业考试,共计毕业者:1300余名。均分发于各省政府、各师及其他机关服务。

  

  宪警班毕业证章。

  五、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暂行编制表

  呈文

  呈为呈请事案,据军政部呈称,据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呈称,职校前奉:陆海空军总司令蒋介石命令着,将宪警教导队归并职校改设:宪警班等。

  因奉此自应遵照办理,经令派前宪警教导队总队长温应星负责从速筹备成立去后,兹据拟具宪警班编制表。前来是否有当理合,备文呈报,伏乞鉴核,迅予示遵,寔为公便等情。附呈编制表草案一份,据此除指令呈表,均悉查所拟编制表其中职员阶级,业经酌予修正。

  并将:查马长及饲养士兵改列于总务科,馀尚妥洽除分,呈备案并分令外,仰即遵照办理此令,等词即发并分令外理合缮,具该项修正编制表两份备文,呈请鉴核俯赐转呈备案。

  并乞指令祗遵,寔为公便等情,附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暂行编制表两份。据此复核所拟编制,大致尚妥理合,检同该表一份随文呈请,察核备案并候。

  1931年3月26日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校)附设宪警班暂行编制表

  职别              阶级             人数 

  班主任:       中将               1人

  副班主任:   少将               1人

  顾问:                                  3人

  秘书:           少校               1人

  副官: 少校或(上尉)        1人

  司书:           准尉               2人

  勤务士兵:上或(中)士  1人

  上等兵                                 4人

  合计:官佐9人,士兵5人。

  1.教育科

  科长:上校(或少将)1人。

  科员:中校或少校2人,中校科员协助科长处理全科事务。少校科员2人,1人任学科、1人任术科的分配计划及表册的制拟事项。

  书记:上(或中)尉1人。

  副官:上(或中)尉2人,办理全科庶务,会计以及物品的保管及领发事项者1人,办理讲义表册的编拟印制者1人。

  校对员:少(或准)尉2人,讲义的校对事项。

  司书:准尉5人,任收发及保管文卷者1人,缮写者4人,因印刷所刚去,该科事冗,非有司书5人不敷分配。

  宪兵主任教官:上校1人。

  教官:中(或少)校15人。

  警察主任教官:上校1人。

  教官:中(或少)校15人。

  军事主任教官:上校1人。

  教官:少(或中)校10人,内设战术教官3人,筑城、交通、地形教官各2人,中校机械教官1人,少校马术、技术教官各1人。

  政治主任教官:上校1人。

  教官:少(或中)校8人,内设外国语教官4人,政治教官4人。

  马术助教:中(或上、少)尉3人。

  武术助教:中(或上、少)尉4人。

  技术助教:中(或上、少)尉4人。

  机械助教:中(或上、少)尉3人,任机械学及汽车等驾驶的教授。

  油印士兵:下士1人、上等兵2人。

  勤务士兵:中(或下)士2人、上等兵35人,计有:教授班18人、需兵18人,另办公厅、储藏室、寝室等,共需15人,什役2人。

  合计:官佐81人,士兵40人。

  

  黄埔四期生邓勉——毕业后再报考宪警班学员(1932年2月毕业)

  

  邓勉的宪警班毕业证书。

  2.总务科

  科长:中(或上)校1人。

  1)第一股

  股长:中(或少)校1人,掌理人事文书。

  股员:少校1人、上(或中)尉2人,办理一切人事及登记,审核册籍的制拟等事项2人,全队文书者1人。

  监印校对:上(或中)尉1人。

  收发:中(或少)尉1人。

  司书:准尉3人。

  2)第二股

  股长:中(或少)校1人,掌理庶务一切事项。

  股员:少校1人,上(或中、少)尉6人,办理报销、领发报项者1人,物品的购置1人,什具物品的管理领发者2人,管理训练士兵夫及清洁扫除者1人,办理其他庶务者2人。

  司书:准尉2人。

  汽车司机:5人,计需汽车5部,以两部乘坐,3部教练及公用司机,月支各40元。

  助手:3人,月支各16元。

  机械匠:同准尉3人,修理汽车及机械者2人,电汽者1人。

  工匠:同上士11人,同中士3人,内土木工匠、电灯、理发匠等11人(同上士),图艺工匠3人(同中士)。

  司号军士:上士1人。

  号兵:上等兵18人,内总务科2人,各中队每队2人,大队部各2人。

  传达士兵:上(或中)士1人,上等兵6人,以1人送达班内,公事2人,送各大队3人,送班外,公件传达长综理一切。

  通讯士兵:上士1人,中(或下)士1人,二等兵4人,办理电话及通讯器材的保管设备,且本班与校本部相距太远,更不能不设备通讯班。

  夫役:下士1人,二等兵35人,内运水夫20人,清洁及扫除房舍与其他事务者15人,上数尚不敷分配。

  炊事兵:中士1人,上等兵15人,内拨特务排3人,各科所12人。

  勤务士兵:中(或下)士1人,上等兵8人。

  查马长:中(或少)尉1人,俟有马匹时委用。

  饲养士兵:下(或中)士1人,一等兵30人,拟备马百匹,俟有马时再补。

  特务排排长:中尉1人。

  特务排士兵:上士1人,中(或下)士3人,上等兵30人。

  合计:官佐22人,士兵夫匠183人。

  3.经理科

  科长:中(或上)校1人。

  书记:上(或中)尉1人。

  1)会计股

  股长:中(或少)校1人。

  股员:少校1人,上(或中)尉2人,办理簿记及填制各种报表者1人,审核汇报全班经临各费册据及支出通知单等项者2人。

  司书:准尉2人。

  2)出纳股

  股长:少校1人。

  股员:上(或中)尉1人,襄理欵项的出纳单,报核算事项。

  司书:准尉 1人。

  3)装械股

  股长:中(或少)校1人。

  股员:少校1人,上(或中、少)尉2人,被服的保管领发者1人,枪械的保管领发者1人,制拟册籍及襄理装械事项者1人。

  司书:准尉2人。

  枪工长:同(少、准)尉1人。

  枪工:同上士2人。

  皮工:同上士2人,修补皮鞋、器具、鞍具等项,至少需2人,但未有马匹时先补1人。

  仓库士兵:上(或中)士1人、上等兵4人。

  勤务兵:上等兵 6人。

  合计:官佐18人,士兵匠工15人。

  4.医务所

  所长:中校1人,预计收容留医者百人。

  所员:上(或中)尉1人,办理本所文书、册报、庶务事项。

  司书:准尉1人。

  军医:中(或少)校1人,少尉2人,上(或中)尉1人,计:主任医官1人,内外科各1人,其他管理留医人员,乃办理卫生检验者1人(各军医均负检验任务)。

  兽医:上尉1人,中(或少)尉1人,未有马匹时不委。

  司药:中(或少)尉2人。

  看护士兵:上(或中)士12人,上等兵15人,计:扶持病人便溺,管理药室等项需用上项看护兵人数。

  兽医看护士兵:上(或中)士1人,上等兵4人,未有马匹时不设。

  勤务兵:上等兵4人。

  合计:官佐11人,士兵36人。

  

  中央军校宪警班增编第四大队追加人员编制表批件。

  5.大队部

  大队长:上校1人。

  大队附:中校1人。

  副官:上(或中)尉1人。

  书记:上(或中)尉1人。

  司书:准尉2人。

  传达兵:上等兵2人。

  勤务士兵:下士1人,上等兵2人。

  炊事兵:一等兵2人。

  夫役:一等兵4人,器具的搬运、粪除各大队不能另设夫役。

  合计:官佐6人,士兵11人。

  3个大队共计:官佐18人,士兵33人。

  6.各中队部

  中队长:中校1人。

  队附:少校1人。

  区队长:少校3人。

  特务长:少(或准)尉1人。

  司书:准尉1人。

  军需军士:上士1人。

  传达兵:上等兵2人。

  勤务兵:上等兵5人,兼理学员宿舍事项。

  炊事兵:一等兵9人。

  合计:官佐7人,士兵17人。

  9个中队计官佐:63人,士兵:153人。

  总计:官佐222人,士(夫、匠)兵465人。

  本班说明

  1.本班肄业学员,均系曾经身任军役,且间有曾充高级官佐者,所有教职员的选用,既当审慎阶级,自宜稍异于其他以昭慎重,而示优异。

  2.印刷所如遵令取消,则印刷各项讲义图集不便弥多,且恐延误为补救办法,祗有于教育科内添用副官1人,校对2人。

  3.上项编制已属极端减缩,审情度事均从最低限度着手,兹并将应增员额、职掌理由大略注入备考栏,以便考核。

  4.分股办事实为周密迅捷,责有所专起见,合并陈明。

  中央军校宪警班暂编第4大队及各科所追加人员编制表

  呈文

  呈为转呈事案,据军政部会同训练总监部呈,称据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呈。据附设:宪警班主任温应星报称,本班顷奉钧部训令,内开案奉总司令部。参字第469号训令开为令遵事,查此次南路讨逆各部所获石逆俘虏已全数拨归各部队补充缺额,奋勇队名义无存在的必要,应即撤销,该队各学员着分送: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高级班或宪警班肄业以资深造,除分令外合亟令仰该校。

  遵照办理具报为要此令等,因奉此自应遵办除呈请将该奋勇队学员人数名册。发校再行令知外合行令仰,该主任即便遵照准备,收校为要此令等因奉此遵。即积极筹备拟编为第四大队以便严格训练,惟查学员名数既经增多,并以驻址关系不能团集一处,势必分地训练,其事务因之增繁。

  原有各科所人员殊感不敷分配,拟就各科所事务之繁简量,予增加员兵以利办公。除第四大队按照原有编制及因单独驻棠关系酌增司号士兵外,并将各科所酌加员数造具清册。呈核所有编组第四大队及各科所追加员兵各缘由,除追加经常各费另案造报外理合备文。

  呈请鉴核示遵等情并附呈编制表三份,据此查本月22日,奉总司令部参字第469号训令,饬知除请将学员名册发校外。遵即转令该班准备一切兹据前情审核编制,实属必要理合检同编制表备文呈送仰乞鉴核施行等情。

  附追加人员编制表二份,据此除指令呈表,均悉查所扰追加人员编制表,其中教官阶级员额暨勤务兵名称,业经酌予修正馀尚妥治应准备案除分呈,并分令外仰即遵照办理此令等词印发,并分令外理合。

  缮具该项编制表三份备文,呈请鉴核转呈备案并乞指令祗遵等情,据此理合检同原表,据情呈请。

  1930年11月2日

  中央军校宪警班暂编第4大队及各科所追加人员编制表

  1.大队部

  大队长:上校1人。

  大队附:中校1人。

  副官:上(或中)尉1人。

  书记:上(或中)尉1人。

  司书:准尉2人。

  传达:上等兵2人。

  工长:三等1人,四等2人。

  炊事:一等兵2人。

  夫役:一等兵4人。

  小计:官佐6人,士兵11人。

  2.中队部

  中队长:中校3人,该大队辖三中队。

  中队附:少校3人。

  区队长:少校9人。

  特务长:少尉3人。

  司书:准尉1人。

  军需军士:上士3人。

  传达:上等兵6人。

  公役:四等15人。

  炊事:一等兵27人。

  小计:官佐19人,士兵51人。

  3.教育科

  宪兵教官:上校1人,中(或少)校3人。

  警察教官:上校1人,中(或少)校3人。

  军事教官:上校1人,中(或少)校3人。

  政治教官:中校1人,少校2人。

  政治兼任教官:3人。

  武术教官:上尉1人,中尉1人,少尉1人。

  技术体育助教:中尉2人,少尉1人。

  公役:四等10人。

  合计:官佐24人,兵10人。

  4.总务科

  科员:上尉1人,中尉1人。

  司书:准尉1人,现有司书5人,不敷应用,应增加1人。

  司号:中士1人,下士6人,因公驻训练,应增司号7人。

  特务兵:中士1人,上等兵10人,因公训练,应增值卫兵11人。

  公役:四等3人。

  夫役:二等兵10人。

  合计:官佐3人,士兵夫31人。

  5.经理科

  科员:上尉1人。

  合计官佐:1人。

  6.医务所

  军医:少校1人,上尉2人。

  司药:中尉1人。

  司书:准尉1人。

  看护:上士1人,上等兵6人。

  公役:四等1人。

  炊事:上等兵1人,一等兵1人。

  合计:官佐5人,士兵10人。

  总计:官佐58人,士兵夫113人。

  六、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学员分发服务规则(1932年2月22日军政部训令颁布)

  第一条: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学员修业期满毕业后,分发各机关部队服务,称为服务员。

  第二条:服务员分发到各机关部队后,由各机关部队主管官分派服务,遇缺尽先委用。

  第三条:服务员在未补实职以前,其待遇每月津贴计:

  1.(黄埔1期生)学员90元

  2.(黄埔2期生)学员80元

  3.(黄埔3期生)学员70元

  4.(黄埔4期生)学员60元

  5.(黄埔5期生)学员50元

  6.(黄埔6期生)学员40元

  7.(黄埔7期生)学员30元

  自报到之日起算,由各分发机关部队,准作正补实职后,按照各机关部队规定阶级支薪。

  第四条:服务员委用实职计阶级

  1.(黄埔1期生)学员以中校(计阶)

  2.(黄埔2期生)学员以少校或中校(计阶)

  3.(黄埔3期生)学员以少校(计阶)

  4.(黄埔4期生)学员以上尉或少校(计阶)

  5.(黄埔5期生)学员以上尉(计阶)

  6.(黄埔6期生)学员以中尉或上尉(计阶)

  7.(黄埔7期生)学员以中尉(计阶)之相当阶级为标准,但各该部队长官亦得考察成绩,斟酌伸缩以期允当。

  第五条:服务员之服装概归自备,食宿均按分发的各机关部队规定办理。

  第六条:服务员前赴各分发机关部队报到时,所需旅费由校照例发给,不得再向分发各机关部队请领。

  七、宪警月刊:

  中央军校宪警班编(1932年)月刊,由南京该班出版。

  宪警业务刊物。刊载宪警与政治、社会治安的关系,宪警业务知识,国外宪警制度以及章则条例,法规命令等。蒋介石、张学良、何应钦、陈铭枢、顾祝同、张治中等党内要人为该刊题词。谷正伦为该刊撰文《宪警合一之理由与宪警月刊之使命》。栏目有:论说、学术、法令、调查、纪事、什俎、文艺。

  八、宪警班(班主任、各大队长、教官)部分简介

  1.班主任温应星

  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1887—1968),字鹤荪,广东台山人。陆军大学将官班第1期毕业,1897年和1901年先后就读于天津北洋大学和上海南洋公学。

  1904年秋,温应星公费赴美,就读于弗吉尼亚军校。7个月后,即1905年转入西点军校。温应星成绩好,尤其是“实用军事工程”一门,名列全班第二(美国赫赫有名的巴顿将军当时与温应星将军同班)。他做事认真负责,为人正直随和,在弗吉尼亚军校时,就很受同学欢迎,在西点军校时,更被称为“乔治?华盛顿”。

  1909年温应星从西点军校毕业后,随即返国,投身军旅。他前后担任过广东军校教官、孙中山先生的英文秘书、广东督军陈其美的副参谋长、沈阳特区警卫长、宪警教导队总队长、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班主任)、上海市公安局长、财政部税警团中将总团长、全国伤兵管理委员会主任、全国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立法委员等职。

  1928年4月至6月,担任清华大学校长,成为该校历任校长中唯一的军人校长。1951年温应星以中将退休,赴美定居。他向朋友借了两千美金,在华盛顿开了一家洗衣店,用自己的劳动所得维持一家的生活。温将军早年仕途,功成名就,他清廉正派,奉公守法,负责尽职的精神,备受中外人士的敬佩与尊崇。

  尤其是美国方面,对他们这位西点军校培养出来的中国将领,评价甚高,推崇他在中国军事政治学术上各方面的杰出成就。他的墓在庄严巍峨、宁静肃穆的西点墓园里。温应星是第一位有此殊荣安葬于西点的外国人,其墓碑由于是西点墓园里唯一一座有中英文对照碑文的,而成为校园一景。

  2.副班主任林斯贤

  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1888—1981),字鲁希,福建省闽侯县人,陆军部陆军速成学堂马科、陆军大学第4期、全国高等学堂毕业。

  陆军少将加中将衔。

  曾任职陆军部参议、东路哈长司令部参谋长、东省特别区政务厅厅长、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中将参谋长、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参议。

  1931年,任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副班主任),后历任军事委员会高级参谋、陆军大学校高级教官、福建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兼司令、长汀县县长、福建省政府参议、盐务总局警务处处长、福建省军管司令部征募处少将处长等职。

  1981年9月受聘为福建省文史馆馆员。

  3.第1大队长李振唐

  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1892—1976),字绍展,辽宁沈阳人,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初期在段祺瑞边防军任连长。后投入奉系。

  曾任职东北军第10军参谋长,第3旅旅长,第133师师长。

  1929年至1930年,任东北边防陆军步兵第6旅旅长。

  1931年,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第1大队长。

  1931年7月,参加讨伐石友三战争,任职北路集团军第一集团军陆军独立第13旅旅长。

  1935年,任职51军副军长。

  1935年4月10日,授陆军中将,被授予青天白日勋章。

  西安事变后,被调往淮阴。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后,曾在山东境内率部抗击日本侵略军。旋离队到天津休养。

  1948年6月,任松江省政府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天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

  1976年逝世。

  4.第2大队长张东凯

  国民革命军陆军少将(1901—1979),原名书阁,以字行,辽宁昌图人,毕业于保定军校、陆军大学特别班,曾在东北军中任职。

  1931年,任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警宪班(第2大队长),后历任国民革命军骑兵师长、新编骑兵第1军少将军长。

  1946年,任辽北省政府委员兼保安副司令。

  5.第3大队长丘卓云

  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1898—1978),字越卿,广东澄迈人(海南省澄迈县)。法国巴黎陆军大学毕业。

  1927年回国后,任黄埔军校第6期战术教官、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宪警教导队上校大队长。

  1931年,任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第3大队长)、少将处长、中央宪兵2团少将团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职陆军第5师15旅旅长、暂编第52师副师长、师长。

  1946年,任军政部第15军官总队少将总队长,陆军训练司令部军务处长。

  1948年,任职国防部装备征订司少将副司长、中将司长。

  1949年,到台湾,任职“国防部”参事室中将主任。

  1965年,退役,任职“交通部”电信总局顾问。

  1978年,5月20日在台北逝世。

  6.上校教官欧本鸾

  国民革命军陆军少将(1899—1951),曾用名:欧钟晋,字益甫,湖南沅陵人,民国江汉大学(翊武、石瑛创建,首任校长:宋教仁)毕业。1922年,毕业于中华民国内务部(北平)警官高等学校第3期(后于1936年9月归并改为中央警官学校)。1937年7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庐山暑期训练团第1期毕业,随即因卢沟桥事变,投身抗战于湖南省各市县地区的抗日战争前线。1946年8月,中央警官学校(本校)中央警政高等研究班第3期研究员毕业。

  

  欧本鸾

  任职履历:

  1923年,任职中华民国内务部佥事、内务部(北平)警官高等学校教授、北平市公安局总务科科长。

  1926年,任职东北陆军三、四方面军团部中校军需官(军团长:张学良)。

  1929年,任职国民政府军政部军需署军需学校(教务副官),校长:张叙忠。

  1931年,任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军校)宪警班(上校教官)。本班因“一?二八”事变(1932年1月28日淞沪抗战)时局关系,导致提前两月毕业,随即全班师生千余人分发投身支援抗战于“一?二八”淞沪会战之中。

  1933年,任职湖南省警士教练所(教务主任)。

  1934年,任职湖南省省会公安局南区警察署(署长)。

  1935年,任职湖南省省会公安局第二分局(局长)。

  1936年,任职湖南省衡阳县警察局(局长)。

  1939年,任职湖南省会同、洪江县警察局(局长)。

  1941年,任职湖南省益阳县警察局(局长)。

  1943年12月,任职重庆(陪都)中央警官学校(本校教官)。

  1945年5月,全国抗战即将胜利,任职中央警官学校(本校)警察初级干部训练班(总教官),本班各学员生毕业后随即分发至京、沪两地,负责接收抗战胜利后南京、上海市的警政工作。

  1946年至1949年,任职中央警官学校(本校)甲、乙级警官训练班、上海区直属警官训练班(少将总教官)及本校教官、教授、高级教官、副处长、视察主任、理事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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