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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把已经签署的两岸协议执行好、落实好(2012.09.01)

日期:2012-09-03 09: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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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9月1日在山东潍坊出席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时强调,执行和落实好两岸签署的18项协议是双方的重要职责。(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中国台湾网9月1日潍坊消息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9月1日在山东潍坊出席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时强调,执行和落实好两岸签署的18项协议是双方的重要职责。

  王毅说,两岸双方之所以在短短四年多时间里签署这么多协议,是因为两岸双方重新建立起反对“台独”、认同“九二共识”的共同基础;是因为两岸双方在协商中始终着眼两岸民生,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是因为两岸交流往来的巨大需求和潜力,在经历多年隔绝后得以全面释放。

  王毅表示,两岸下一步将继续展开新的商谈,同时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把已经签署的18项协议真正执行好、落实好,使其切实发挥效用,造福两岸同胞。要充分运用好各项协议的联系机制与工作平台,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断扩大和提升各项协议的实际效果,逐步深化合作内容。要及时梳理和更新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健全落实各项协议的政策和法规。

  王毅还侧重介绍了下一步大陆方面执行和落实两岸投保协议的具体举措。包括尽快召开和发挥维护台商权益部际联席会议的功能,及时向大陆台商宣传介绍好投保协议,加快建立协议中规定的投资争端协处机制和投资咨询机制,做好大陆方面颁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应修订和完善。同时,还要按照两岸投保协议的规定,制定经第三地来大陆投资的台商的认定方法,明确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争端处理的司法执行力,落实有关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的具体实施举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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