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同台 两岸签订书面协议
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席位的决议,中国终于恢复了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地位。1989年4月6日,何振梁作为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同中国台北奥委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李庆华,签署了关于台湾地区体育团队来大陆参加国际比赛的协议,这是海峡两岸体育界之间的第一个书面协议。两岸交流从此更加热络起来。
来之不易的名古屋决议
1954年5月,国际奥委会第50次雅典全会上,以23票对21票通过决议,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中国奥委会。同时,台湾当局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但国际奥委会主席、美国人布伦戴奇却未经全体会议讨论,悄悄地把台湾的奥委会以“中华民国”名义列入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名单里,力图在国际体育组织中造成“两个中国”的局面。此后,我方为恢复中国的合法地位、反对国际体育组织的错误做法而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于1958年中断了与国际奥委会的联系。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根据《告台湾同胞书》的基本精神,中央批准了在国际组织中对台的新方针,把“蒋帮”的提法改为台湾当局,“驱蒋”的提法改为撤销台湾当局会籍或会员资格。在一些非政府性国际机构内,除了全国性席位由我有关部门机构占有外,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不同规定,可以允许台湾地区的非政府机构作为我有关机构的分支参加,或允许其作为非全国性机构参加,名称可以是“中国X机构台湾分会”或“中国台湾X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冠以“ROC”(中华民国)或单独用台湾名义。
新的方针为在国际体育组织中打开长期未能解决的恢复我国合法席位、妥善处理台湾问题的僵局开辟了道路。在过去多年的工作基础上,在国际奥委会内一些朋友的热心帮助下,经过会内外的大量工作,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在日本名古屋举行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并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席位的决议,即名古屋决议。其内容如下: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决议(1979年10月25日于名古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歌和旗。提交并经执委会批准的会徽。
章程:符合规定。
位于台北的委员会:
名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有别于目前使用的歌、旗和会徽,并须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
章程:须于1980年1月1日前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奥委会章程。
国际奥委会将执委会名古屋决议交委员们通讯表决,获绝大多数同意。中国终于恢复了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席位。台湾方面在经过1年多的抗拒之后,最终不得不接受决议中规定的条件。1982年,台湾方面申请加入亚奥理事会。但是他们既想进去,又不想按名古屋决议办。亚奥理事会没有同意他们的申请。
1986年,台湾又提出参加亚奥理事会的申请,并表示同意按奥林匹克模式入会。我方认为只要台湾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名古屋决议,就可以同意台湾加入亚奥理事会,并欢迎台湾地区派出运动员参加北京的亚运会。后来,台湾的入会申请顺利通过。
萨马兰奇的倡议
对国际体育领域里的政治问题有着特殊嗅觉和兴趣的萨马兰奇,1987年5月突然倡议,由他出面邀请海峡两岸的运动员共同参加由他提供奖杯的“国际奥委会主席杯”比赛,地点可首先在中国大陆,第二届在台湾。当年,萨马兰奇是在国际奥委会伊斯坦布尔全会期间向何振梁提出这个倡议的。他说,提这个倡议的目的是推动海峡两岸的体育交往,以此作为台湾运动员去北京参加亚运会的第一步。萨马兰奇征求何振梁的意见。由于这事突然又特别重要,何振梁只原则性地回答说:“倡议如能实现,将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体委同意萨马兰奇的倡议,有关部门也认为是件好事,应大力促成。于是,中国奥委会答复萨:“支持你的倡议,比赛地点可以同意轮流在海峡两岸进行,比赛项目可以进一步商议”。
对于台湾当局来说,这个倡议却给他们出了一道难题。他们既不能拒绝,又不便接受。他们认为,目前两岸运动员直接比赛尚不具备条件,但同意在第三地并有第三队的情况下进行此赛。萨马兰奇于是建议1988年5月在香港进行有中国大陆和中国台北及香港队参加的“国际奥委会主席杯”乒乓球比赛。我方立即表示同意。
1988年2月15日,萨马兰奇邀请何振梁、台湾的徐亨和刚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的吴经国商谈“主席杯”比赛事,徐亨借口已去外地而不来参加。会上,萨马兰奇开门见山,建议“主席杯”比赛在香港举行,时间定在6、7月间,项目为男子排球及乒乓球男、女单打,分两天赛完。萨马兰奇除自己出席外,还邀请国际排联和国际乒联的主席及中国大陆、台湾、香港三地奥委会出席,三地均用国际奥委会批准的名称和旗、歌。何振梁表示赞成,吴经国则希望7月以后再作商议。萨坚持原议,并指出:“如果比赛成功,将更有利于台湾方面参加1990年在北京举行的亚运会;为了台湾加入亚奥理事会,国际奥委会帮了不少忙,如果台湾方面不参加,抵制1990年亚运会,将很不好”。
同年12月,何振梁出席在维也纳举行的国际奥委会和各国(地区)奥委会大会,台湾的徐亨和吴经国也出席了这次大会。应徐、吴二人的要求,何振梁同他们会晤。会晤时吴经国提出,希望澳门和新加坡也参加“主席杯”比赛。显然,台湾方面的这个意见是想改变“主席杯”原来为海峡两岸的特殊情况而举办的宗旨。何振梁说:“对澳门来参加,我们没有异议,但从体育上讲,澳门没有可以跟海峡两岸相等水平进行竞争的项目。但请新加坡参加就不妥了,虽然新加坡是由华人为主组成的社会,但它是个独立国家,不宜邀请。”何振梁当场就把新加坡问题给否了。
第二天,应萨马兰奇主席的邀请,何振梁和屠铭德、台湾的徐亨和吴经国、香港的沙理士和杨骏骧在萨马兰奇住处商谈“主席杯”事宜。萨马兰奇同意何振梁关于不邀请新加坡的意见。大家商定于1989年4月7日至10日在香港举行。只举行乒乓球比赛,设哪几个小项目待与国际乒乓球联合会商定。原拟排球比赛暂缓。第二年4月比赛结束时宣布第二届比赛在何地何时举行。原则上是每两年一次,轮流在三地举行。后来,由于1989年4月6日,中国奥委会与中国台北奥委会已经谈妥并签署了书面协议,台湾地区将正式派团来北京参加亚洲运动会,“主席杯赛”已无必要,就此搁置了下来。
签订两岸第一个书面协议
根据国际奥委会名古屋决议,会址在台北的奥委会只能是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用英文写的),旗和歌都与他们过去使用的不同。
对于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中文译文,我们习惯于译成中国台北奥委会,这也顺理成章,台湾却把它译成中华台北奥委会。长期以来,对这个中文名称一直是各说各的。在第三国参加国际比赛时,因只用英文名称,不存在中文译名问题,而在用汉字表达地名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则使用这些国家本身的字母,将Chinese Taipei的发音拼写出来,代替汉字译名问题,但是在北京举办亚运会,无法避开中文名称问题。于是,如何翻译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这一名称,又成为双方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1988年9月,第24届奥运会在韩国汉城举行。我方和台湾地区的体育代表团都参加了。来自台湾的一些记者围住何振梁问,“大陆是否可以同意台方以‘中华台北’名义参加北京亚运会?”何振梁回答说:“我们欢迎台湾同胞按国际奥委会的决议规定来北京参加第十一届亚运会,为什么台湾方面要以‘中华台北’这一名称作为前提条件?”何振梁反问记者:“你们能否告诉我‘中华’和‘中国’的区别何在?”台湾记者语塞。显然,台方是通过记者来试探我们的态度。
12月,在维也纳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和各国奥委会大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台北名誉委员徐亨和委员吴经国向何振梁提出,希望私下谈一谈。过去同他们见面时,只是寒暄一下,没有认真交谈过。12月7日晚,双方举行了第一次面对面的单独会晤。
寒暄后,吴经国提出,他们愿意派队参加北京亚运会,但要用“中华台北”的名称。何振梁指出,“‘中国台北’的译法是顺理成章的。我不理解为什么台湾有些人反对用‘中国台北’,究竟‘中国台北’和‘中华台北’区别何在?”双方争论不下,并商定于1989年1月18日在香港会面。
1月18日,何振梁和屠铭德与徐亨和吴经国在香港再次会晤。这期间,由于台湾当局着意进行所谓“弹性外交”。我方决定先看一看再说,暂不松口。这次是两岸奥委会代表正式会晤,吴经国等因为怕台湾情况多变,日后变卦不好说,专门拿了中国台北奥委会主席张丰绪的书面委托书。会晤在文华酒店何振梁的住房进行。
何振梁主动把话题转入1988年12月在维也纳双方谈及的台方使用什么译名参加亚运会问题。何振梁指出,由于台方不断有政界要人强调以接受“中华台北”名称为前来北京参加亚运会等国际比赛的前提条件,使问题复杂化。目前已不是如何翻译Chinese TaiPei的技术问题,而变成了政治问题了。尤其是近来台湾当局推行“弹性外交”,更使我方对台方坚持以此为前提条件的意图提出疑问。所以,现在不能同意他们用“中华台北”。
关于何振梁的这番话,徐亨和吴经国一再表示可惜,说他们将难以派队来大陆。徐亨还表示,他多次告诫那些人不要乱说话,言多必有失,这类事双方悄悄地谈,容易解决得多。
在这以后,双方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各自不断地进行研究。台湾方面的分歧很大,有坚持原来意见的,也有认为可以不坚持“中华台北”的名称的。他们传话过来说,大陆是老大哥,照顾一下小弟弟的困难。
3月8日,我方向报界透露,“在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决议的前提下,有关参赛的技术性问题,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经过磋商,不难解决。相信两岸之间的体育交往,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今年将有新的突破”。
台湾方面立即理解了这一信息,认为有可能达成某种协议。这时,台湾方面传来消息说,如果在台湾队参赛的名称上能给他们一个台阶下,台北奥委会的秘书长李庆华愿意来同我们正式会谈。当时,在大陆与台湾之间来回传递消息的人是当过台湾“体育总会”的副秘书长齐剑洪的儿子齐伟超。齐伟超在香港做生意,来往大陆和台湾,所以两边都接得上话。
3月9日,何振梁约见齐氏父子,约李庆华同吴经国一起来香港商谈。齐伟超问何振梁能否承诺同意台方的要求。何振梁说:“哪有先承诺再商谈的?承诺了就不必再商谈了。谈才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3月15日,何振梁与中国奥委会的正、副秘书长魏纪中、屠铭德到了香港。16日晚,齐伟超通报李庆华已到香港,希望马上就谈。何振梁考虑当晚的谈话可以不作为正式会谈,决定由魏纪中、屠铭德先与他初步接触。双方相互有所了解,对正式会谈有好处。于是,魏、屠与李见面。通过接触,得知李庆华对我方的底牌已摸清楚。何振梁考虑再三,决定明天不能拍板定案。在我方同意用“中华台北”的名义的同时,要让台方对我方去台湾参加国际性比赛应按国际奥委会决议作出一定的承诺,并且要台湾撤销对两岸交往所设置的种种人为障碍。
17日上午,何振梁同李庆华会谈。李庆华强调,各说各的方案会带来不少问题。他希望大陆方面从更大的范围着眼,同意台方用“中华台北”的名称。他还表示“如果你们这样做,你们的得会大于失。”何振梁于是不再与他继续就这个问题作进一步讨论,而是提出这次会谈,是两岸奥委会之间的第一次正式会谈,不仅要讲台湾地区体育队伍来大陆参赛的条件,也应把大陆的体育队伍到台湾地区参加国际性比赛的条件作为统一的内容进行考虑。既然双方都已接受国际奥委会的决议,那么大陆的体育队伍到台湾参加国际性比赛时就应该按照国际奥委会的决议进行,名称是中国队,打五星红旗,奏《义勇军进行曲》。
对何振梁提出的问题,看起来李庆华并没有思想准备。他表示,你们用中国的名称是合乎情理的,但他对旗、歌没有表态。何振梁再次强调了名、旗、歌问题,并提出,两岸的体育交往中,台队已来大陆。但台湾当局对大陆入台设置障碍,这样难以实现双向交往。李表示同意何振梁的意见。
何振梁表示相信他的话,但是为了避免今后出现问题,希望李庆华取得有关方面的正式认可,并和何振梁签订协议,希望尽快在双方认为合适的地点进行。
4月4日,海峡两岸的奥委会在香港举行第二次会谈。我方仍然是何振梁和魏纪中、屠铭德。看来台湾方面已经请示了最高当局,愿意有所承诺。会谈时,何振梁直截了当地提出,不管是台湾的体育队来大陆,还是大陆的体育队去台湾参加国际比赛,都应该按照国际奥委会的决议办。至于Chinese Taipei的中文译法,我们可以尊重台湾方面的习惯用法,在比赛以及会议等正式场合,主办单位都称台湾方面为“中华台北奥委会”。至于大陆的体育队伍去台湾参加国际比赛,如果台湾方面一时做不到按国际奥委会的决议办,唯一的办法是台湾不申办国际正式比赛。考虑到李庆华先生目前的处境,会谈如果达成协议,双方可以做口头承诺,而不以书面形式签字。如台方不便,我们也可以承诺不向外界透露这次会晤。但是台湾应承诺体育队伍来亚运会及其他在大陆举行的亚洲国际比赛,也承诺不以这次协议作不利于两岸交往的宣传。
李庆华看见我们的态度明朗,表示,如果大陆的体育队伍去台湾参赛,名称无问题,但旗、歌目前还有困难。他还说,大陆杰出人士访台的条件,正努力解决,“既然请客人来访,就不应对客人附加任何条件”。他还说,这次会晤可以公开。于是商定4月7日上午10时,两岸奥委会分别在北京和台北同时向新闻界公布这次会晤结果。
次日中午,何振梁请李庆华和齐伟超夫妇吃饭。出乎何振梁的意料,李庆华提出,最好有一个书面协议,何振梁当然同意。于是李庆华拿出事先拟好的草稿。大意是:“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及活动时,大会(即主办单位)在文件、手册、名牌及所作的广播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时,均须称呼其为‘中华台北’。”何振梁作了两点改动:一是在台方赴大陆参加比赛的一句前,增加“将按国际奥委会决议”;二是把最后一句“均须称呼其为……”中的“须”字删去,改为“均称之为……”。李庆华同意。于是双方共同签署了两岸第一个书面协议。最后的书面协议是:“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委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举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的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下面则是何振梁、李庆华两人的签字。
协议签订以来,台湾同胞回祖国大陆参加国际比赛和其他比赛的人次已数以千计,祖国大陆的体育队多次访台,两岸奥委会领导人也往来海峡之间。隔绝了40年之久的两岸体育界从此架起了交往与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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