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上)
记者:2009年3月10日,第十四世达赖在印度达兰萨拉发表讲话称,“从流亡开始,我们就努力建立民主制度。到今天,这个具备宪政的流亡组织,已经成为一个高度民主的政府……”近些年来,达赖集团不止一次地到处宣扬其“民主成就”,而事实究竟如何呢?
王小彬:让我们拨开迷雾,透过达赖集团“西藏民主与人权中心”出版的一本小册子——《“西藏流亡议会”》(第四版)去见识一下达赖集团的真实面目。《“西藏流亡议会”》经过不断的修订,迄今已经出版了第四版。笔者在海外访学期间偶然看到这本册子并将之译成了汉文。在这个小册子中,达赖集团将其流亡史描绘成流亡藏人“民主政治发展史”,将所谓的“民主政治”当作是他们“流亡经历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全书鼓吹“流亡政府”、“流亡议会”的“合法性”,否定其政教合一的性质,回避其内部的地区、教派之争,美化其“民主管理”的模式,从一个侧面暴露了其迎合西方国际社会、谋求“西藏独立”的终极政治目标。达赖集团的“政治民主化”贯穿其海外流亡五十多年的历史,而“西藏流亡议会”(这一机构的正式名称是“西藏人民议会”)则是其“政治民主化”的最重要成果之一。通过对这一文本的解读和分析,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达赖集团“政治民主化”的本质及其意图。
记者:达赖集团“政治民主化”的提法似乎是个怪物,这个研究是否具备政治学研究的意义?
王小彬:众所周知,政治学关于民主化的研究由来已久,受二战后世界各国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主化浪潮影响,民主化的研究始终是政治学特别突出的课题。西方政治学的民主化研究一直都是以“国家”为研究对象。西藏并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达赖集团与“西藏流亡政府”坚持的政治主张,并不具备政治学研究中的“民主的先决条件”,实行所谓的“民主化”,也没有其集团“因要求而被迫民主化”的内部与外部压力,“西藏流亡议会”完全是由达赖导演的旨在践行独立的一出闹剧。“流亡议会”以各种教派取代政党、选区,这和一般常见的西方议会,以政党为代表的代议制度不同,即使印度这样宗教气氛很浓的国家也没有“宗教代表”。这是与世界民主发展潮流相左的一个怪胎。以美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伊朗等国家的政教合一进行鞭挞和围攻之时,却抱着双重标准对达赖的“民主”大加赞赏。
记者:1991年5月29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在第11届“西藏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流亡藏人社会的民主制度发表讲话称:“1959年我们开始流亡的时候就决定,虽然西藏的未来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但我们将会保留传统制度的优点。我们决定,尽管可以吸收现代社会的精华所在,但是我们还是要保留自己甚至连外人都很欣赏的特点。”他这里所说的“传统制度优点”是什么?
王小彬:以十四世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流亡政府”前身是中国中央政府管理下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逃亡到境外而形成流亡政治集团。直到20世纪中期,这个西藏上层集团一直保持着中世纪的“活化石”状态——顽固坚持封建农奴制为基础的、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体制。他们虽然在逃出国门后就开始实施“民主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放弃他们的“特色”。这里所谓的“传统制度的优点”,说穿了,就是政教合一的神权体制,特别是保留十四世达赖喇嘛至高无上的“神王”地位。
记者:“西藏人民会议”是如何产生的?十四世达赖喇嘛与“流亡议会”是什么样的关系?
王小彬:十四世达赖喇嘛带领其文武官员逃亡到印度后,深感自己的政教合一体制与印度的民主体制格格不入,遂开始推动流亡藏人集团的“政治民主化”,“西藏流亡议会”就是这一民主化的最早产物。十四世达赖喇嘛在“第一届西藏人民议会”选举时提出从四大教派(格鲁、萨迦、噶举、宁玛)各选一名代表,西藏三区(卫藏、康区、安多)各选一名代表,试图将来自不同教派、不同藏区的流亡藏人打造成一个整体。但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藏人“流亡议会”并没有成为整合各派力量的有力工具,却成为矛盾纷争的平台。最终这一“民主政治”的产物还要依赖十四世达赖喇嘛个人的影响力才勉强维持。在矛盾激化的一个时期,由于无法选出议员,只能由噶厦提出名单后由十四世达赖喇嘛加以确认。作为流亡藏人“民主政治”的象征,“西藏流亡议会”不得不依赖于十四世达赖喇嘛而存在,其后出台的《西藏流亡藏人宪章》正式给予十四世达赖喇嘛以超越“议会”和“内阁”的权力。
记者:《西藏流亡藏人宪章》是怎样规定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政教地位的?如何看待流亡藏人集团的“民主政治”?
王小彬:1991年颁布的《西藏流亡藏人宪章》第4章明确规定:“政府最高权力属于达赖喇嘛所有。达赖喇嘛依照本宪章的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所属机构行使权力和传达命令。”尽管这份“宪章”经过多次修改,但无论怎样修改,都没有摆脱十四世达赖喇嘛在这个流亡政治集团的“至高无上”的地位。2011年3月,十四世达赖喇嘛宣布“退休”,同时要求修改“流亡藏人宪法”,取消他“因具有达赖喇嘛名号而产生的一切政治或行政的工作”。但是这部最终经达赖批准的“宪法”不仅没有对达赖的政治权力有丝毫削弱,反而把这个权力进一步集中化、固定化。该“宪法”开宗明义宣称“十四世达赖是藏人至高无上的领袖和导师”,并规定达赖在“退休”后仍然享有三项“宪法”权力:一是“对保护和发展西藏人民的福祉、道德品行和宗教文化,在解决‘西藏问题’上负有指导、教诲、鞭策的责任”;二是达赖喇嘛可以“自行或根据请求,在西藏民族、社会和政教等方面的重大事务上对议会和噶厦进行指导”;三是“代表流亡机构和西藏人民同国际要人进行会谈,解决‘西藏问题’,继续任命驻外办事处代表和特使”。从修改后的“宪章”可以清晰地看出,十四世达赖喇嘛仍然一手掌握藏人流亡集团,对这个集团在国际上的活动及重要人事任命有着决定性影响。
十四世达赖喇嘛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宗教人士,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最高等级活佛。宗教领袖拥有超越“议会”和“内阁”的权力,这样的政治体制只能是政教合一性质的,因为除此之外,我们无法用世界现行政治体制加以比对和确认。流亡藏人集团所谓的“民主政治”,只不过是裹在政教合一体制之上的一层外衣,是徒有其名的“民主”,即所谓保留“传统制度优点”的“民主政治”。
记者:“西藏流亡议会”的权力是如何运作的?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进行民主政治构建的吗?
王小彬: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三权分立”,即通过分权——制衡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和被滥用。十四世达赖喇嘛在推进流亡藏人集团“民主政治”建设时,理论上也是以此原则构建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的。2008年12月4日,达赖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曾说:“我是一个民主的坚定信仰者,因此,我不断地鼓励流亡藏人要顺应民主的发展进程。今天,藏人难民社区在国际上为数不多难民社区中是仅有的能够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西藏流亡议会”号称是“流亡政府”选出的最“高立法机构”,流亡藏人集团将其包装为西藏最高“权力机构、民选机构”,并当作是其“民主”的象征和标志。但在实际权力运行中,“西藏流亡议会”这一流亡藏人集团的“最高立法机关”自诞生起就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机构。“西藏流亡议会”成立于1960年9月,但第一届“流亡议会”没有“议长”,对“议会”会议召开的时间、期限、讨论主题等均不确定,对“议会”的功能定位、运作程序等都茫然不知,而且“议员”大都直接进入“流亡政府”承担具体的行政职务。1963年3月10日,《西藏民主宪章》(草案)正式颁布实施,4月4日通过讨论决定由“三区”和宗教代表组成的议会担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直到1966年5月才开始独立设立“议会机关”。但独立的“议会机关”并没有真正独立,因为流亡藏人集团通过两个机构——“西藏全国工作委员会”和“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将议会、政府、司法机关的职权混杂于一体,成了“民主”的大杂烩。
记者:“西藏全国工作委员会”和“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王小彬:在藏人流亡集团的“民主”权力框架中,“西藏全国工作委员会”(又称“整合立法与行政的最高常务会议”)是“流亡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这个委员会由“西藏人民代表大会”17名代表、噶厦全体噶伦以及“西藏政府”6个部委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全国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大会主席(有时称议长)主持;如果情况紧急需要开会研究,“全国工作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立即举行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内阁”所不能决定的问题,要通过对所涉及问题开展讨论后,再由“全国工作委员会”与会代表举手表决,获得多数后通过,但在事关重大问题上还要呈报达赖喇嘛恩准。“全国委员会”会议涉及到流亡藏人集团方方面面的工作,该委员会在财政金融方面享有最后发言权,该委员会负责审阅、否决或批准“政府各部委局、办公室”等提交的年度预算。“全国工作委员会”中的大会代表主要起“议员”作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各部”贯彻落实“全国工作委员会”和“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和指示。
“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也有资料译为“年终政务工作总结大会”)是另一个与“流亡议会”有关联的机构。这一“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国年度大会,同时规定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出席大会的代表有噶厦噶伦、“流亡议会”的全体代表、宗教首领的代表、“西藏中央秘书处”的办事人员、“西藏福利会”官员、藏人聚居区官员、住读走读学校的代表、藏人自治企业的代表以及各地选举出席会议的地方代表,会议一般要历时一个多星期,主要审议“中央秘书处”各“部”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报告,与会代表要就这些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意见。该大会由“流亡议会”“议长”或“副议长”主持,只有“流亡议会”的代表享有表决权,但会议形成的最终决议要送交十四世达赖喇嘛最后“恩准”。
上述两个机构,一方面,它具备“西藏流亡议会”的部分职能,但它又远远超过了议会所具有的职权。审议“政府”的年度预算、听取和审议“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等,可以视为其行使了“流亡会议”的职能,但同时它可以替代“政府”(即所谓的“内阁”)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而且最为关键的是最后要报请十四世达赖喇嘛“恩准”。诚然,三权分立在不同的民主政治体制中有不同的具体设计,但无论是何种设计,都必须体现明显的权力运行边界。在藏人流亡集团中,我们看不到“流亡议会”、噶厦、“最高法院”之间的权力边界。这两个“委员会”实质上架空了“西藏流亡议会”,作为政治精英的议员们和政府官员们通过两个“委员会”实现了“精英共治”。
记者:“议员”选举按流亡海外的人口比例产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王小彬:如果按流亡人口比例选举,由于大部分流亡海外的藏人多为卫藏地区人口,青海和康区是少数。这样的结果不能代表“三区”,达不到他们的政治目的。另外,一旦“议会”的“议员”名额根据流亡藏人的实际人口比例产生,“西藏流亡政府”将会很快地实现了“印度在地化”,——不再是中国藏区600万藏人的“合法政府”和代表,而是成为代表印度多元族群社会中的藏族利益的印度国内政治团体。这也就意味着,达赖集团追求“西藏独立”的政治宗旨和目标将会在实际民主治理中自行消解。对此,原首席噶伦詹东·丹增朗杰有过这样的解释:“席位与人数不一样是很明显的,这是流亡的状态,但我们的议会席位是根据境内人民的状况设定的。在流亡中的安多人虽少,但在西藏却是占1/3的人口,因此在这里是以同样的比例表现其代表性,对此必须尊重。卫藏即使有点吃亏,那也必须接受,因为象征意义是非常重要的。(2011年3月1日晚在美国之音主办的噶伦赤巴候选人辩论会后,台湾学者苏嘉宏在美国华府新闻博物馆采访詹东·丹增朗杰记录。见(台湾)苏嘉宏:《民主在流亡中转型》。商鼎数位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76页。)
在流亡状态下,“流亡政府”尽可能吸收一些从境内新流亡出去的藏人参加选举。尽管有少数新代流亡者成为了“流亡议会议员”,但不能从整体上改变“流亡政府”的选举势必只能是流亡社区的藏人的选举,由此产生的“新政府”只得到了流亡社区人民的授权,得不到本土人民的授权,这样,它就变成了流亡所在国家所在社区的“政府”,而不是西藏本土的“政府”。也就是说,如果它继续声称是西藏本土地区的“政府”,其合法性就成了问题。
记者:“西藏流亡议会”中的“西藏三区”代表从何而来?
王小彬:在“西藏流亡议会”的选举中,“三区福利会”(包括卫藏福利会、康区福利会、安多福利会。这些组织实际上类似地方“同乡会”。福利会虽然不是政党,但在流亡藏人集团的“民主政治”生态体系中扮演了政党的角色,例如“西藏流亡政府”就将“卫藏福利会”翻译成“U-Tsang Central Executive Committee”,也有人将“福利会”译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且有届次,如称为“第几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康区福利会”由于其成员主要为“四水六岗卫教军”,因此习惯也简称为“四水六岗”。)一直扮演着“政党”的角色。因为在“议会”选举过程中,虽然理论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提名,但由于流亡藏人定居点分散、相距遥远,彼此不容易沟通和了解,只有获得“三区福利会”提名的候选人才能够当选。“三区福利会”的组成人员主要是1959年后来自国内西藏和四省藏区的流亡人员,在他们看来,推选出的代表不仅代表着他们自己,而且还“代表”着“西藏三区”(指西藏和四省藏区)的藏族群众。这是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领导下的西藏流亡集团认为他们就是西藏的“合法政府”,只是因为发生1959年3月的叛乱后,失去了对本土的统治权力,其主要人员被迫流亡境外。他们认为并相信,他们依然是得到境内藏人的认同的,他们的合法性依然是有效的。
记者:流亡藏人代表真的能够代表国内西藏和其他藏区藏族群众吗?
王小彬:一般来说,民众选出的议员,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应该生活、工作在他们要代表的地区。这在国际上是通例,也是各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法理基础;2、必须熟知这个地方的区情和民情,这在国际上也是通例;3、应当为这个地方的民众谋利益;4、要由该地区的民众以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显然,按照民主的标准,流亡藏人选出的“议员”一个条件都不具备。他们大多远离西藏和四省藏区民众,对国内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状况并不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谋利益,更不是国内民众选举产生。而流亡藏人也不可能替代国内的藏族群众,南亚流亡藏人约10万人,只占西藏自治区人口的1/30(如按所谓“大藏区”来统计,只占全部藏族人口的1/60)。区区10几万人怎么就能够代替600万人?
不仅如此,达兰萨拉“噶厦”从来也没有得到国外10多万藏人的普遍承认和拥护。特别是从四省藏区外逃的藏人,他们有的是在西藏受蒙蔽、欺骗或裹胁出去的,有的是逃避民主改革或家乡的其他矛盾而出去的。他们并不是都以“西藏独立”为政治目标。从地区上讲,数百年来直接受中国中央政权管辖和各个土司、百户、千户、头人统治的四省藏区人民,同祖国内地其他民族人民有着十分紧密的、在许多方面还超过了同卫藏地区的联系。他们过去从未受过噶厦政府的管束,外逃以后也不可能真正接受这一以卫藏上层人物为主的“噶厦”的统治。
记者:能否举例说明达赖集团内部的矛盾和分歧。
王小彬:这方面例子不少。
例一,上世纪60年代初期在国外重建的“四水六岗卫教军”,大部分属康巴人,而“流亡政府”当时大部分属卫藏人。卫教军发展个人势力,企图摆脱“流亡政府”的控制。原卫教军总司令恩珠仓·贡布扎西曾要求改造“流亡政府”,并要达赖“只管宗教,不应过问政府事务”。贡布扎西死后,由巴巴益西继任总指挥。巴巴益西摆脱“流亡政府”控制的企图更加明显,扬言“靠自己的力量打回西藏去”。巴巴益西的行为引起了达赖集团的不安。“流亡政府”采取拉拢等手段,派旺堆带领二十余人渗入“卫教军”,任命旺堆取代巴巴益西的职务,巴巴益西不服,拉出一部分人另树一帜。从此,逃尼叛匪卫教军巴旺两派各驻一地,互为仇敌。以后巴巴益西一派接受了尼泊尔政府交出武器的要求,旺堆一派在达赖集团支持下拒不接受尼泊尔政府交出弹药的要求,1974年被尼泊尔军歼灭。1982年,在印度等地又重建非武装的“四水六岗”,成为既受控于达赖集团又维护康区流亡藏人利益的政治、福利性组织。实际上这个组织又叫“康区福利会”,只不过习惯称为“四水六岗”。(“康区福利会”之所以又称“四水六岗”,是因为1958年恩珠仓·贡布扎西在西藏成立“四水六岗”这个主要由康巴人组成的民间军事组织。后来该组织随达赖流亡印度后,就成为所有康巴人的组织名称。但由于进入印度时已将武器交给印度政府,因此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军事组织,其成员也不是游击队员。而且只要是康巴人就是其成员,无需按照个人意愿加入,只要是康巴人就被归为其成员,卫藏、安多也同样。而之前属于这一军事组织的其他卫藏人和安多人这时却不再是其成员。因此,虽称“四水六岗”,但只是一个“全体康巴人”的类似同乡会的组织。与卫藏和安多的福利会没有任何区别)。长期以来,达赖和“西藏流亡政府”对“四水六岗”既利用又防范,不予充分信任,甚至排挤、打击。“四水六岗”对达赖及“西藏流亡政府”也是既依靠又不完全顺从,一直谋求康区自治,对遭受歧视、打击十分不满,双方积怨很深。
例二,1994年4月,“四水六岗”在没有达赖及“流亡政府”授权的情况下,在印度班加罗尔与台湾“蒙藏委员会”签订了主张西藏自治、保留达赖地位、发展经济文化的三条协议,主要是求得台湾的经济支持。“流亡政府”坚决反对,便组织康区籍人士通过“公投”形式对协议进行表决。结果99.9%的康巴人反对协议,拒绝承认协议。此后,反对协议的康巴人成立了新的“四水六岗”,也即“新康区福利会”。因此,流亡康巴人中分裂为互相对立的两个“康区福利会”(也即两个“四水六岗”)。达赖在接受“四水六岗”负责人理塘·阿塔所呈协议书时怒不可遏,当即把此书怒掷于地,并将阿塔赶走。他亲自出马,禁止同情“四水六岗”的藏人被选入伪人代会,阻止外国人给“四水六岗”以资助,不仅对“四水六岗”子女断绝了实际上由外国人提供的助学金,而且暗中让印度政府阻挠“四水六岗”自办学校。在达赖授意下,“流亡政府”等各组织向“四水六岗”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进攻。由“青年大会”和“妇女协会”充当打手,多次纠集数百人武力围攻“四水六岗”设在老德里曼九支纳的总部,迫其交权。“流亡政府”和伪人代会等宣称不再承认原“四水六岗”,另组“四水六岗”,以取而代之;诬告“四水六岗”成员走私、贩毒或充当间谍,借印度官方有关部门之手或收买部分印度官员,对“四水六岗”成员任意进行传讯、警告、拘留、罚款、关押、毒打以至于驱逐或秘密处死;对“四水六岗”主要负责人投递匿名信进行恫吓,纠集暴徒围攻、冲击其家庭,甚至密谋雇用流氓、杀手进行暗害活动。“四水六岗”深怀不满,对于“流亡政府”的各种做法,软硬不吃。他们对由“流亡政府”所扶持的新“四水六岗”坚决不予承认和合作;他们认为,既然“流亡政府”和伪人代会已不承认老“四水六岗”,老“四水六岗”也就不再听从他们的指挥。他们自行出版《真理》小报,印发标语、传单,给国际组织致信,揭露“流亡政府”的腐败与专横;组织人员到达兰萨拉,抗议“流亡政府”选举中的舞弊行为;联合原“十三集团”的人和坚持供奉杰钦修丹护法神的“天人协会”(杰钦修丹)等各受压组织,一起进行反压制和反排挤行动。原本因为搞“西藏独立”走到一起的“四水六岗”和“流亡政府”,后来分道扬镳,誓不两立。“四水六岗”的组织尚存,与“噶厦”矛盾很深,对逃亡国外的康巴人有很大的号召力。曾经闹得“噶厦”总辞职,“流亡议会”解体,造成“噶厦”危机。
例三,在国外藏人中,多年来一直是派别林立,“流亡政府”从来没有起到统一管束的作用。例如,以噶举、宁玛、萨迦、苯波教派高僧和安多、康巴地区土司、头人为核心,于上世纪60年代统领其在印度的十三个藏人聚居区(故称“十三集团”,即不愿听命于达赖及其“流亡政府”的13个难民营,成员多为四川、青海、甘肃藏区流亡藏人),集数万人之众。他们不赞成把青海、四川藏区统一于西藏,不赞成把噶举、宁玛、萨迦、苯波等教派统一于格鲁派,他们自营企业、自办学校,不服从“流亡政府”,不向“噶厦”交“独立捐”,拒不参加“西藏独立”的示威游行。1974年在印度,“十三集团”首领贡唐次成被达赖及“流亡政府”派杀手杀害于寓所,“十三集团”的其他成员也遭受各种形式的打击与迫害。再如宁玛、噶举、萨迦等教派的高僧,亦不同达赖合流,纷纷到欧美和东南亚国家发展各自的教派势力,建立传教中心,其范围之广、信徒之多,已大大超过格鲁派在国外的势力。“噶厦”及其“宗教部”对之无可奈何。他们出于保持各自教派特点的考虑而同以格鲁派为主的“噶厦”保有一定的距离。主要由卫藏地区贵族、特别是达赖家族为核心把持的达兰萨拉“噶厦”,虽然表面上也吸收一些安多、康巴人进入“政府”任职,并吸收一些格鲁派以外的其他教派代表进入其所谓的“人民会议”,但是,在安置外逃藏人定居、分配“救济”款物等具体问题上,经常对青海、四川藏人和非格鲁派教徒实行不公正、不平等的待遇,如往往西藏人拿“救济”款物多(其中有权势的上层人物拿的更多),青海、四川藏人拿得少。这样,西藏藏人与四省藏区藏人之间,格鲁派与其他教派之间的固有矛盾有了新的发展,由此引发出一再反对“噶厦”的浪潮。
例四,藏传佛教中每一教派中又有不同的活佛系统,历来存在着诸多矛盾。可是近些年来,达赖实行宗教专制,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纷争。1978年,达赖突然宣布对在西藏已供奉了200多年、他本人也信奉了几十年的杰钦修丹护法神不再信奉,并禁止他人信奉。1994年,达赖又旧事重提,亲自发动了对杰钦修丹护法神及其信奉者的猛烈的讨伐运动。藏语“杰钦修丹”,又称多吉修丹,译成汉语意为“金刚具力大神”,是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的一位着名护法神。达赖不顾宗教传统和众人信仰,对无辜的护法神及其信奉者大肆攻击。他说杰钦修丹为“汉鬼”,与“乃琼”护法神(仅由达赖及其“流亡政府”专供)不和,对“甘丹颇章”(系指原西藏噶厦政府和现“流亡政府”)不利,对达赖喇嘛的身寿不利,因此不准任何藏人供奉,谁供奉,就是对“甘丹颇章”的背弃,就不是达赖喇嘛信徒,甚而违背“西藏的共同事业”(即“西藏独立”的梦想)。然而事与愿违,达赖的禁令和迫害激起他们强烈的愤怒和抗拒。旅居印度、尼泊尔以及欧美等地信奉杰钦修丹的藏胞联合起来,采取一致行动,并与“四水六岗”等受压组织和个人相互呼应。他们向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新闻界致信申诉,揭露达赖搞宗教迫害、侵犯人权的罪行,呼吁国际同情和支持。他们还在达赖出访美国、瑞士等西方国家时,在达赖下榻和演讲现场举行静坐、集会、游行,抗议达赖破坏人权,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甚至当面责问达赖。这一因护法神而引起的纷争,正愈演愈烈。
例五,西藏“三区”地区“福利会”相互对立,各区内部分裂。“三区福利会”,在没有政党的西藏流亡社会其实一直扮演着类似政党的角色,在“议会”等选举过程中,虽然理论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提名,但在定居点分散、相距遥远,彼此不容易沟通和了解的印度大环境下,获得“三区福利会”提名的候选人总是很容易当选,否则很少有当选的机会。但是,随着网络和私人报纸的出现,之前由“福利会”垄断提名的现象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2011年,“西藏流亡议会”选举“噶伦赤巴”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提名方式。各个“福利会”由于无法统一内部的不同势力而被边缘化证明了这一点。“康区福利会”本来已经一分为二,各自所推荐的候选人都不相同,另外内部各个更小团体的地区同乡会也纷纷通过在媒体买广告的方式推荐候选人。两个“康区福利会”,一个提不出真正的人选,因为这次的几个候选人都与他们没有渊源关系。因此只好提出3个几乎没有当选机会的人。另一个“康巴福利会”实际上是支持詹东·丹增南杰和甲日卓玛,但由于无法摆平内部不同意见,“福利会”常委中的元老然楚阿旺因为是理塘人,与洛桑孙根是同乡,因此威胁说如果不提名洛桑孙根,他将会辞去常委等职,迫使他们的提名人选多达6人,洛桑孙根在其中排第六。从而已经失去了提名的意义。“康区福利会”本来就一分为二,选票不集中,内中出现了康巴人推举卫藏候选人的结局。
“卫藏福利会”仅提名一位卫藏候选人,就是詹东·丹增南杰。这次“卫藏福利会”提出“噶伦赤巴”和“议会”人选时,公开提出两个条件:一是支持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政策;二是当选后,要以充分考虑卫藏本地区的利益为先。所以,提出詹东·丹增南杰是因为其为卫藏人,而卫藏人占流亡藏人总人口的70%。更主要的是,第二个条件,无疑将会加剧流亡社会原有的地区间地方意识和利益冲突的相互指责(挪威西藏之声,2010年6月25日报道;又见西藏快报,2010年6月25日报道)。“卫藏福利会”公开提出这个条件,无疑是因为卫藏人口占优势,一般舆论认为,这将会给流亡社会的政治生态带来负面影响。但一些卫藏人还是对此表达了不满。尤其是1980年代以后流亡印度的卫藏人。如,流亡印度的政治犯巴登嘉措不仅公开出席支持洛桑孙根的网站开通仪式,且以卫藏人的名义宣布支持康巴人洛桑孙根;另一个政治犯巴卓则自费到各定居点宣传,号召人们支持洛桑孙根。如果说这两个个案还属个人行为,那么“卫藏福利会”内部也不是完全统一。阿里同乡会显然属卫藏范围,该会公布了与“卫藏福利会”不同的名单。也就是说,“卫藏福利会”以地方意识号召同乡支持詹东·丹增南杰的行为遭到内部下级分会和一些政治犯的反对。至于“安多福利会”,虽然人少,但提出的“噶伦”候选人名单竟达13人。没有收集到相关资料显示他们提出的候选人是那个“区”的,可以说提名已经没有实质意义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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