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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西藏(续)

日期:2015-09-01 14:40 来源:《黄埔》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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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

  记者: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条件如何?

  王小彬:上世纪五十至六十年代,西藏经过民主改革,建立生产互助组,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在西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央政府的既定方针,也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因此,在西藏农牧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土地、草场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是西藏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要求。从实践上看,七十年代初西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可能的。西藏在平叛改革和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日益巩固,民主改革的遗留任务基本完成,经济和文化建设得到一定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大批民族干部成长起来,并在实践中锻炼成熟,这就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1960年2月,除西藏以外,中国大陆,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省区都已经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生产资料基本上实现了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村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60年初,西藏一部分较早完成民主改革的地区,也开始了试办农业合作社工作。中央及时决定停止试办合作社,确定稳定发展个体所有制方针,5年内不搞社会主义改造,不搞合作社,连试点也不搞,更不搞人民公社。当时立即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机还不成熟。

  到1965年上半年,西藏全区不仅在广大农牧区建立了2万多个农业生产互助组,而且建立了水电站、农具厂、汽车修配厂、筑路机械修理厂、水泥厂、皮革厂、面粉厂和木材加工厂等一批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小型工厂,初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领导的社会主义商业网。特别是大批民族干部成长起来,建立各级人民民主政权,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为开展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和思想、干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西藏农牧业,以及个体手工业和私有商业不仅自身会发生新的分化,而且还会与已经建立的西藏人民民主制度和新兴的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发生矛盾,与我国整体上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生矛盾。此时,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

  1964年7月,中共西藏工委在林芝召开工作会议,讨论了西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法和步骤。会后,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请示报告》。1965年3月,张经武传达中央书记处的指示说:“西藏农业合作化原定在5年内不搞,现在民改过了5年,同时情况又已有了变化,可以着手搞一点人民公社的试点。第二步如何办,待试点后再定。”

  1965年8月1日,西藏工委准备在9月初召开的自治区成立会议上提出西藏今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并下发各级党委作为试办人民公社的依据。应当说,在西藏试办人民公社的决定,是在全国其他地区已经完成建立人民公社数年之后,和拥有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丰富经验的情况下作出的。但是,在对待西藏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中央仍表现了慎重态度。因此,8月29日,中央发出《关于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复示》,同意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试办人民公社(先办初级社)。提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暂不做专题的正式决定。

  记者:请谈一谈西藏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王小彬:西藏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西藏工委于1964年冬季,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通嘎乡冲色村试办的(次年7月改为试办人民公社)。1965年7月,又在达孜县邦堆乡试办了一个人民公社。然后,各地区分别在有代表性的县试办人民公社。到1966年底,全区共试办人民公社150多个。在此期间,根据试办中出现的问题,西藏自治区党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坚定执行慎重稳进方针,不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社,不准轻易合并互助组,不准轻易搞公共积累。明确提出:牧区从1966年起3年不办人民公社,以利稳定牧民情绪,有利发展当前生产,为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更好的条件。总之,这一时期,西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试点比较慎重稳妥,发展基本健康。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西藏的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与“文化大革命”结合后,情况就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权力被造反派夺取后至1970年,全区建人民公社数由1966年的150个猛增到1070多个,遍及全区各县,入社户占全区总户数63.6%,出现了较多的问题。

  1970年,当“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的时候,毛泽东、周恩来指示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西藏,对西藏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此后,国家农林部和西藏自治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共同组成调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于1970年11月3日,向中央提出《关于西藏地区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请示报告》。12月8日,中央发出《关于西藏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指示》强调: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切不可强迫中农牧入社。指出:人民公社所有制,可以是两级,也可以是三级;生产队的规模不宜一律规定30户,可以大一点,也可以小一点,要因地制宜。对生产资料入社的办法,可以采取初级社的经验,也可以采用高级社的经验,或者采用内地人民公社的做法。这些都要和群众商量,由群众自己去决定,切不可强迫命令,简单从事。要注意按照党的政策,给社员留少量的自留地和自留畜。还指出:要提高办社质量。质量的标准之一,就是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指示》要求在办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和培养藏族干部。

  此后,西藏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以整社为主要任务的阶段。

  1971年,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和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后,西藏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央指示,一方面推迟原定1973年完成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仍以整社为主。1973年1月10日,毛泽东在谈到民族问题时特别指出:“政策问题多年不抓了,特别是民族政策。”在此种背景下,中央和地方都突出强调“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包括民族、宗教、统战政策。在牧区、半农半牧区的办社问题上,1973年8月西藏第三次牧区工作会议提出,生产资料入社一般可采用初级社经验;个别条件好、各阶层群众积极要求采用高级社的,要报经地市委批准。原已采用高级社经验的,个别条件太差,实在难以办好的,经与社员充分商量,也可以改为初级社经验。会议还明确指出,严禁社队之间“一平二调”。

  这样,1964年,经中央批准西藏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工作,1965年8月开始在全区1929个乡中(不含阿里),有计划、有步骤地试办人民公社初级社。“文革”初期,初级社陆续推向全区并开始试办人民公社。1970年,西藏根据中央的指示,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化在全区兴起。到1975年全区共建立1921个人民公社,除个别未改乡外,基本完成了人民公社化。

  在农牧区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后,西藏自治区党委于1975年决定对全区城镇私营商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内容是,在拉萨、日喀则等几个城镇补划成分,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1976年,这项任务基本完成。全区共划资本家206户,其中拉萨城区140户(商业资本家121户、房产资本家13户、手工业资本家6户);全区26个手工业行业成立了380多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的有8300多人。

  记者:西藏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是什么?

  王小彬: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诸如以初级农牧业生产合作社或高级农牧业生产合作社为内容,挂人民公社牌子;实行两级所有,队为基础;在纯牧区,实际上是实行互助组或大互助组等比较适合西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灵活政策。西藏社会主义改造本身没有引起社会动乱,得到了西藏各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拥护支持。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确立起来。从改造的实质上看,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它变个体农牧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这个变化的突出表现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农牧业部门的建立。这种生产关系在农业方面不是“土地和劳动简单集中”,而是农民作为集体生产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确立。为西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其次,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总体上促进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是否发展是衡量其社会主义改造是否正确的主要标志。人民公社建立后,广泛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改善了农牧业生产条件。同时,推广冬小麦和冬青稞等优良品种,推行农业机械化和施用化肥,改革耕作制度,开展植物保护,大大提高了粮食产量。在牧业上,推广土围栏和良种选育,引进优良畜种和优质牧草,培育西藏细毛羊新品种,有力地推动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这一时期,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1965年增长1.34倍。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客观上起到了推动西藏社会前进的作用。

  但是,由于过去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没有完全搞清楚,此时,党的指导思想上存在严重“左”倾错误,特别是西藏社会主义改造是在“文革”中并与之结合进行的,因而不能不受历史局限,其结果就是使西藏社会主义改造出了一些偏差。表现在:第一,错误地划出富农、富牧和资本家的成分,脱离了西藏的实际,扩大了打击面,混淆了敌我界限。西藏民主改革以前大都处在封建农奴制阶段,资本主义尚未发展,在客观上不存在富农富牧和资本家。划出资本家,脱离了西藏的实际,严重地伤害了一半工商业者,影响了城乡工商业的发展,影响了城乡交流和群众生活。在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工作过粗,没有考虑地方特色、分散灵活、产品多样、对群众不同要求和市场变化适应性强等特点,实行集中生产和统一计算盈亏,在生产和经营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有些产品缺乏民族特色。第二,在办社形式上和办社方法上,照搬内地“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实行人民公社化,超越了从初级到高级社逐步过渡的要求,产生了管理上的“大呼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这也脱离了西藏农牧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给以后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损失,影响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三,在办社规模上,把生产队搞得过大,没有充分照顾到西藏地域辽阔、居住分散的特点,不利于生产和生活,破坏了农牧结合的经济结构。以上失误,在西藏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挫伤了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得以充分发挥。

  虽然西藏社会主义改造和“文革”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但却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事件,不能因为彻底否定“文革”而彻底否定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些失误并不是西藏社会主义改造本身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改造中出现的失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逐步得到了纠正。

  记者:在“文革”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西藏的经济社会各项建设如何?

  王小彬:“文革”波及西藏之初,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的下滑。“1968年西藏地区的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全面下降,工农业总产值下降9.79%,货物运输量、工农业主要产品都大幅度下降。到1969年地方经济继续恶化,工农业总产值下降3.95%以上。”但“文革”中后期,西藏经济社会在“抓革命,促生产”的形势下,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社会意识形态及军队国防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不可否认的突出成绩。

  196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在批示成立西藏自治区革委会的文件中,指示要“抓革命,促生产”,“迅速恢复交通运输,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国防建设事业,争取革命、生产双丰收”。1972年6月至7月,中央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西藏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西藏面临的形势,总结教训,提出恢复和发展交通运输,恢复被破坏的工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等重大问题。这次会议是“中央在全国形势仍很复杂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有关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重要会议,对纠正文化大革命前期对西藏的冲击和破坏,稳定西藏局势,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工业方面:在实施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城镇工商业改造的同时,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兴建了一批“小而全”的工矿企业。虽然因质量和技术问题,后来不少工厂被迫关、停、并、转,导致资源浪费和原有优势产业的停滞,但是在当时,是中国面对敌对国家战争威胁和施压的一种反应。同时,这些企业还主要是为适应西藏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立的。除了1970年拉萨玻璃厂等部分企业报废外,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电力、建材、森工、纺织、印刷、食品等中小企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如1966年11月,上海市派出500名职工、技术人员援助西藏建设的林芝毛纺厂建成投产。1970年9月,西藏自治区30%以上的县有了小型水电站,各地区还建了一批农业机械修配站。1974年与1965年相比,主要工业产品由18种增至70种,发电量增长了6.7倍,水泥产量增长了1.8倍,原木和锯材产量增长了1.6倍,百货用品销售额同比增长了59%。石油销售额同比增长80%。1978年,西藏地区国有商业和基层供销社的商业网点发展到1783个。据1979年底统计,西藏人民穿、用、戴的民族特需商品有449种,其中内地供货407种,当地生产42种。

  农牧业方面:1973年2月20日,西藏自治区农牧业战线在拉萨举行抓革命、促生产誓师大会,掀起了“远学大寨,近学列麦”群众运动。1973年,拉萨、山南、日喀则等主要农业区绝大部分县的粮食产量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阿里普兰县的粮食增长近两成。西藏牧区1973年的各类幼畜达到400万头,比1972年增长5%。1974年8月,由240多名县以上干部赴山西昔阳县大寨大队及河北、河南、四川等地参观学习。西藏自治区革委会制定了《全区农牧业五五规划初步设想》。年底召开了全区农业牧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1974年,西藏粮食再次获得大丰收,总产量比1973年增长15%以上;全区水果产量达130多万斤,比1971年增长了8倍。1975年,全区至少有30家国营果园,25万多株各种果树,50多个品种。全区粮食总产量从1965年的29万吨,到1976年增至47万多吨。同期的牲畜总头数由1701万多头(只、匹)增加到2180万多头(只、匹)。1975年,西藏地方扩大冬小麦的种植面积,达到60多万亩,大部分单产超过了200千克(400市斤),获得了丰收。其他各种粮食、水果等也获得了大丰收。

  交通运输业:“文革”期间,西藏修建了一批公路、桥梁、机场。“文革”初,由部队管理地方车辆,确保进藏物资的运输。1972年后,驻藏部队将交通运输业转归地方管理。1967年9月,中尼公路通车;1973年10月,滇藏公路通车。到1976年,全区公路总长达1.58万公里,比1965年延长了8.5%。建筑的桥梁有1966年8月建成的雅鲁藏布江上的第一座现代化公路桥——全长738米的曲水大桥;1972年,建成了西藏第一座无支架吊装连拱大跨度双曲拱公路桥——全长416米的岗噶大桥。从1967年至1974年,西藏共建大中小型双曲拱桥38座,总长2807米。修建的机场有分别于1966、1968、1971年建成的贡嘎、和平、邦达3个高原机场。1967年夏,北京-成都-拉萨客运航线全面通航。1975年兰州至拉萨、1979年西安至拉萨的航线正式通航。1972年5月,从青海格尔木至拉萨长达上千米的成品油输油管线正式开工,1976年11月修通,年输油量可达8万吨以上。

  驻藏人民解放军军队建设方面:在“文革”时期,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执行“三支两军”任务,在稳定西藏局势和发展经济等方面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驻藏部队在高原艰苦的条件下,刻苦训练、保卫国防,成为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同时,他们克服了任务繁重、运输线长、建材奇缺等困难,调动大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边防建设,逐步改善了部队的住房条件、营区环境和生活设施,巩固了部队“长期建藏,边疆为家”的思想,保障了部队各项任务的完成。驻藏人民解放军与人民群众有力地抵御了外来侵犯,巩固了祖国的西南边疆。仅在1966年至1967年1月,印度军队频繁越过中印边界实际控制线,侵犯中国领土73次,印度飞机侵犯中国领空71架次。1967年7月12日至10月1日,印军仍然多次侵犯中国领土、领空。对于印军入侵,西藏边防军被迫奋起反击,巩固了国防,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同时,西藏军区还肩负起了反回窜、反骚乱、反破坏的斗争,有效地挫败了封建农奴主残余势力设在中印、中尼边境地带叛乱分子对西藏边境地区建设和稳定的破坏活动。

  “文革”时期,驻藏部队继续发扬“老西藏精神”。各部队共抽调17800多人担负开荒生产任务。指战员克服种种困难,开垦荒地11万亩。从1972年至1973年间,部队所属各农场、农垦团组织上万人的水利队伍,投工51.9万个,开挖土石方60多万方,修建和维修水渠23条,长达137公里,平整土地4380亩,新垦良田4600亩。部队进行的这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给农牧区群众以极大的影响,推动了农牧区改变生产条件。西藏军垦事业的发展还对当地工、农、牧、林、副等各业的全面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运用起到了示范作用和传帮带的作用。在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同时,驻藏人民解放军各部队承担了新建公路桥梁、铺设地下输油管道、重点整治川藏公路、修建中尼公路、铺设青藏公路沥青路面、新建现代化飞机场等建设施工任务,承担进出藏物资运输任务,还承担了内卫执勤、加强民兵建设、协助地方司法专政机关打击犯罪破坏活动等任务。此外,他们还经常支援农牧林副业生产,帮助农民劳动,为民治病防病等。为了保卫西藏、建设西藏,不少指战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1966年8月12日,昌都军分区油库失火,保管员唐通义奋力扑救,保住了油库,自己被烧成了重伤。1967年6月,西藏军区政治部给唐通义记一等功。1968年5月8日,加查县发生森林火灾,步兵第32团通信连连长朱金科在扑灭大火时牺牲。西藏军区党委追记他一等功。1968年11月14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授予在运输战备物资途径川藏线帕龙时牺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团3营副教导员李显文等十人“无限忠于毛主席的川藏运输线上的十英雄”光荣称号。1970年2月11日,国防部授予日喀则军区某部为保护群众牛羊而牺牲的战士普布扎西“爱民模范”称号。1970年8月11日,西藏军区独立3团炮连藏族战士、共产党员洛桑丹增,在日喀则县大竹公社为抢救遇险渡船光荣牺牲。1976年7月1日,解放军驻拉萨某部指战员刘华云、王正中同志,抢救4名落水儿童光荣牺牲。像这样解放军参加救灾抢险,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而献身的可歌可泣的例子还有很多。

  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方面:“文革”时期,内地上山下乡运动、科技下乡运动,也影响到西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文化事业的正常发展,却带来了教育与实践、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科学考察更加直接服务于西藏各族人民的结果。1966年至1967年,中科院组织的一支考察队在珠穆朗玛峰地区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大规模多学科考察。考察队包括了全国23个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近30个学科、100多名科技工作者。考察区位于雅鲁藏布江以南,东起亚东,西至吉隆。1973年至1976年,中科院青藏高原综合科考队对西藏广大地区进行多学科地质考察。1976年7月,考察队昌都分队脊椎动物组,在达马拉山西段,采集到恐龙化石4000多公斤。1973年5月,青海高原动植物考察队进藏对青藏高原东南部进行科考。1971年5月,自治区革委会决定恢复自治区师范学校和西藏民院。随后,西藏教育事业有所恢复。这一期间,西藏恢复和建立了很多农牧、卫生、电信、财经、师范、工业学校,每地市都有3所或3所以上的中等专业学校,到1975年底,新增中等专业学校10所,学校总数达18所。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编译组、西藏人民出版社相继成立。随后成立自治区革委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筹建西藏自治区地震办公室、标准计量处、科学技术学会。1971年12月,西藏第一批少数民族工农兵上大学,是“文革”以来中央民族大学和西藏民族学院第一次在西藏招生。1974年10月,300名农奴被选送至内地上大学。1972年3月,西藏民族学院复院。到1976年,仅西藏小学一度达到6000余所。至1973年12月,建有医院84个,卫生所346个,区区都有卫生所,小型制药厂45座。在内地省市赴藏医疗队的帮助下,创办了4所卫生学校,还成立了西藏医疗器械修配所、西藏药品检验所。1976年7月,西藏自治区医学院成立,学生最大规模为600人。1970年6月,西藏建立农牧区电影放映队,能正常开展放映工作的有180个。

  文物保护、寺庙维修方面:1972年1月6日,西藏自治区革委会发出《关于维修拉萨地区寺庙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有关保护文物的规定,哲蚌寺、色拉寺、罗布林卡和布达拉宫等处为保留寺庙。7月2日,又发出《关于重点文物古迹单位的保护、维修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立即组织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对重点文物进行调查了解,搞清情况,如有破损者,应予维修,加强管理,防止盗窃。7月14日,革委会批转拉萨市《关于哲蚌、色拉两寺维修、保护、使用问题的请示报告》。规定一律不准占用拉萨三大寺的经堂。并要求对已占用空房、仓库,占用单位要负责保护、维修,严禁拆毁和破坏。同时要求昌都、日喀则、山南三地革委会着手组织检查和维修一些重点寺庙。8月22日,自治区革委会同意重点对大昭寺进行维修。大昭寺维修工程从1972年1月开始,到1975年7月基本完工,总投资60余万。维修后,大昭寺大殿和一些主要文物的外观及其摆设已恢复“文革”前的面貌。1975年8月,“拉萨市革命委员会大昭寺文物管理小组”负责整理、编写大昭寺的文史资料,以及大昭寺的管理、修缮、接待参观等工作。1972年10月5日,自治区革委会批转文教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报告》规定:凡是历史文物,要进一步做好登记、保护工作,防止将文物当作非文物处理。1973年11月,自治区革委会办事组要求:继续维修已保留下来的国务院和自治区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大昭寺、哲蚌寺、色拉寺、扎寺、白居寺、萨迦寺、卓玛拉康,退还占用保留寺庙和清真寺。1976年2月14日,自治区革委会批转自治区文化局《关于在普及大寨县的群众运动中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报告》。1975年,在藏北夏曲卡盆地发现了三趾马多动物化石;在林芝县发掘了一批新石器和同时代的人类头骨;在定日县的热久发现了旧石器等。1976年8月16日,自治区革委会批转自治区文化局《关于西藏自治区禁止文物出口的试行意见》。

  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方面:“文革”时期西藏的社会主义事业仍然保持了一定的持续发展。中国人民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并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诞生了毛泽东思想,指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但是西藏各族人民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过程比较漫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了马克思主义传播的高潮。此前,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在西藏的传播经历了1950年前的有限接触、1950年至1959年间的间接传播、1959年以后的直接积极传播三个阶段。随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在西藏的传播,社会主义思想也影响到了千家万户,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阶级觉悟、思想水平和政治认识。多数群众以朴素的感情认识和接受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不仅农牧民家中悬挂毛泽东的照片和绣像,而且城市工厂、机关单位、生产厂矿的各种工作人员,甚至普通的孩子都在胸前别上了毛泽东像章,有的干部群众直到今天仍然保留着挂像的习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毛泽东、共产党的深厚感情,反映了社会主义思想普及到了西藏的家家户户,形成了西藏全区、全社会宣传和学习社会主义思想的高潮。这也推动了西藏党建工作的发展。截至1974年7月1日,“全区80%的乡、社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全自治区的党员比1965年前增加了118%。县辖区的党委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党员”。这期间,西藏社会出现了难得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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