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
记者: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仅四年,又召开了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下简称“二次会”)。这是1980年以来历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之间间隔时间最短的一次。请问“二次会”召开的背景是什么?
王小彬: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执行座谈会给西藏制定的方针和特殊政策,打开了西藏工作的新局面。但是连续三年(1981—1983)的自然灾害使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受到影响。在落实人的政策上,在一些涉及宗教的工作上,人们还有着不同的意见。说到底,主要分歧是:西藏工作指导思想是继续纠“左”,继续落实政策,还是纠“左”工作到一定时候,应该注意防右;是否很好地执行宗教、民族、统战政策;是否尊重统战人士中的代表人物等。
1982年,中央就班禅来藏问题向区党委征求意见。4月10日,区党委向中央报告称,“中央统战部转告,班禅想在今年秋天来藏看看,我们表示欢迎。但考虑到西藏今年是实现‘三年一小变’的关键一年,为了不分散精力,争取再苦战一年,初步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加之其他情况,所以我们拟于明年主动邀请他在气候好而他又认为方便时来藏看看”。后来,中央同意班禅于当年六月底或七月初来藏。
中央批准班禅去藏区视察后,杨静仁等就一些具体问题同班禅进行了交谈,阿沛和李维汉也同班禅交换了意见,开诚布公地同他商量如何防止宗教狂热问题。班禅讲了他的意见,态度诚恳,情绪很好。班禅表示这次下去,一定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尊重地方党委的领导,处理好双重身份的关系,把副委员长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消除成见,和地方同志团结一致,把西藏工作搞好。关于宗教问题,班禅说,一定要避免宗教狂热,对于那些不适合社会主义的东西,进行改革,要本着落实宗教政策和对达赖进行斗争的精神,进行一些宗教活动。6月29日,班禅副委员长到西藏进行视察。在各种场合讲话中,号召群众听党的话,批驳“高度自治”和“西藏独立”的反动观点。在宗教活动方面,在拉萨和日喀则两地受其摸顶群众达30万人次。
7月20日,阴法唐、阿沛同班禅谈了一次话。阿沛主要说,要把政治放在第一位,宗教放在第二位;民主改革时成立的民管会是民主改革的成果,不能随便否定。阴法唐肯定了班禅来藏的活动和作用,也讲了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后来,关于这次视察中是否出现宗教热,区党委执行的宗教政策是放还是收,双方产生了不同意见。班禅认为区党委执行的宗教政策是收不是放,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认为西藏不存在收的问题。班禅则表示,能统一的统一,不能统一的报中央。1983年6月,《西藏日报》登载六届人大一组照片时,没有班禅的照片,也引起班禅的不满。
此外,1983年11月,区党委在传达贯彻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文件,清除精神污染过程中曾有“在西藏宗教是最大的污染”的说法。同时还提出,在思想战线和宗教工作中,既要继续纠“左”,又要着重反右,克服软弱涣散,放任自流倾向。很快就有不同的声音反映到中央,仅过一个月,自治区党委就收到中共中央《关于在清除精神污染中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指示》,说宗教和精神污染是两回事,要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和精神污染区别开来。从1980年到1989年,在西藏几乎一直都是在反“左”,“反右”的观点在一些人看来是大逆不道、极其荒谬的。早在1982年,在宗教方面,自治区党委就意识到,党的宗教政策正在贯彻落实,同时又出现了一个主要问题,在有些地方有宗教干涉和妨碍生产的现象。有的地方实行生产互助,不让不信教的人参加等。因此,应加强普及科学文化的教育,加强无神论的宣传。1983年12月12日,自治区党委再次向中央报告,西藏工作中已出现涣散软弱和右的倾向,利用宗教搞破坏活动的增多,宗教干预生产和行政、教育的情况不断发生,有些党团员因为不信教受到了孤立和打击,有些已摆脱宗教影响的党员思想回潮,有的党员参加念经、求神、朝佛、转经等,农牧区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约占20%,有的地方高达50%,极少数党员要求退党。
尽管这一时期西藏各方面工作进展比较快,但也有一些有影响的人士认为,“由于没有彻底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在贯彻落实中央对西藏制定的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统战等政策方面缩手缩脚,使西藏的建设发展不快”。由于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分歧,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中央决定再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
记者:“二次会”召开的简要过程是怎样的?
王小彬:1984年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召集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西藏自治区党政军和各地(市)负责人,再次召开了西藏工作座谈会(即“二次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了会议并做了7次讲话。会议期间,还组织了西藏自治区方面与会人员前往广东、江苏等地进行参观学习。会议对西藏进行了“再认识”,深入分析了西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西藏改革开放的新要求、新举措。同时,会议也在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对一些认识和工作方法上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结束后,中央中央批转了《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作为指导文件(中发[1984]6号文件)。
记者: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小彬: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西藏的“再认识”
“二次会”首先提出怎样“认识西藏”的问题。会议认为:认识西藏,必须要纠正两种错误:一种是只看到西藏的特殊性,不承认西藏同全国其他各地的共同性,甚至非常错误地认为西藏可以“独立”。另一种是只看到西藏同全国各地的共同性,忽视甚至否认西藏的特殊性。我们必须要看到:西藏在我国是一个具有很大特殊性的地方,它不仅同内地各省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而且同内蒙古、新疆等民族自治区相比也有许多的不同。
会议虽然强调既要认识西藏的特殊性,也要看到西藏同全国其他各地的共同性,但主要是强调西藏的特殊性。会议在强调西藏“五个特殊性”的基础上,认为“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从西藏的上述特点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在具体的工作指导思想上,针对西藏自治区领导班子的“思想认识”问题,提出不必担心西藏“是不是在搞社会主义,是不是会削弱党的领导,是不是会使宗教影响越来越大,是不是会再发生大的叛乱”,“如果在这些问题上顾虑太多,就很难真正解放思想,切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开创新局面”。
会议要求西藏自治区把主要精力集中转移到三个方面:1.发展经济;2.尊重和保护西藏文化;3.切实做好统战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特别是团结上层代表人物,同他们开诚布公、真诚合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放宽政策
“二次会”特别提出了发展西藏农牧业和民族手工业的几项措施:
1.继续实施休养生息政策。
2.实行以牧为主,牧农结合,因地制宜,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经济的方针。
3.进一步完善农牧业生产责任制,务求简便易行,符合实际,不要照搬内地经验,不要搞形式主义。
4.大力发展民族手工业。
5.搞活商业,流通渠道要畅通。
三、对外开放,对内放开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全国性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西藏也需要摆脱孤立封闭的状态,建立与外界互联互通的联系。“二次会”专门研究了这一问题,提出了对外开放、对内放开目标。对内放开,首先是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互通有无的原则,在国内首先同地理位置上邻近、历史关系比较密切的新疆、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区加强经济文化的联系,进而加强同其他各省市区的经济联系和协作。对外开放,主要是积极开展与尼泊尔、不丹、印度、缅甸等邻国的边境贸易。
对内放开,一是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对口支援办法,二是要放开与周边和内地省市(自治区)的商业贸易,欢迎和保护进入西藏从事正当商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个体和集体经营者。对外开放,主要是积极组织西藏的农牧副业产品、土特产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的出口,换回西藏需要的物资,对外贸易中出现因进大于出而产生的外汇差额由国家补助。会议还前瞻性地提出了打开大门,发展西藏旅游业的发展设想。
做好对外开放、对内放开,不要担心外来经商者会冲击和影响西藏本地的商业发展。对于外地进藏人员有可能扰乱社会治安问题,会议认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不能因噎废食、人为封闭。
四、改善能源、交通状况,援建43项工程
会议认为,能源和交通是制约西藏发展的两大瓶颈。于西藏交通运输的发展,会议认为应该靠空运,搞大飞机,否定了修建进藏铁路的提议。会议认为从经济上考虑修建青藏铁路不合算。
“二次会”还决定在短期内帮助西藏建设43项工程。43项工程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包括能源、交通、建材、饲料加工、商业、教育、文体、卫生、市政和旅游设施等10个方面。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由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广东等省市按西藏方面提出的要求,分两批进行建设。这些省市共动员组织了1.9万多名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参加。
五、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一)统战工作方面,“二次会”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不仅包括解放前后在西藏有地位、有影响的军政、民族、宗教界的上层爱国人士,以及他们中在世的和不在世的人的家属子女,宗教职业者,民主改革时的赎买对象及其家属子女和领主代理人,藏族中的旧知识分子和民间艺人。除此之外,随同达赖逃亡国外人员留下的家属子女,曾被关押后刑满释放或宽大释放的旧军政人员。对这些统战对象,标准是爱国,即爱国不爱国是最大的政治分野。
会议认为西藏在落实统战政策方面仍然比较缓慢,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遗留问题。落实政策中,被查抄的财物,凡有下落的要退回;原物确实找不到的要合理补偿。被占用的房产没清退完的要抓紧清退。政治结论留有尾巴的要去掉。各级人大、政协及其下属组织和宗教团体等都可以适当扩大名额,以便安排更多的统战对象。对外逃人员留下的家属子女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应采取特殊措施,妥善加以安置。
积极做好爱国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阿沛·阿旺晋美和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两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作用,“要经常使他们了解西藏的工作情况,重要问题要征求他们的意见”。
“二次会”将西藏统战工作对象扩大到几乎除原翻身农奴之外的所有人群,对这一时期西藏社会各阶层的思想认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随着统战对象范围的扩大,落实统战政策问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在时间紧、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的情况下,西藏自治区在一段时间里不得不用很大的精力解决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抓发展、搞建设。
(二)民族工作方面,会议提出要继续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的工作。要在藏汉等各族干部和群众中经常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进行汉族离不开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教育。要切实保障藏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权利,使藏族干部和人民做到既当家又做主。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重视藏文藏语的学习和使用。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文件,一律要翻译成藏文,并逐步做到用藏文起草。县必须有专职翻译人员,地区必须有翻译机构,自治区现有的编译处升为编译局,适当增加人员,改善编译手段,聘请党外学者当顾问。
(三)宗教工作方面,要制定进一步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具体措施。要看到藏传佛教在西藏人民中的特殊影响,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全面地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积极、慎重、稳妥地做好宗教工作。
根据宗教人士的建议,会议确定争取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将西藏的寺庙逐步恢复到200座左右,还可以建立一些简易的宗教活动点。
对于宗教人士,一方面要保证其从事正常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其积极作用。在同宗教界人士充分协商和耐心教育群众的基础上,推动他们自愿地、逐步地,并且依靠他们,由他们主持,对一些严重危害生产、影响群众生活,甚至危及人民生命的教规陋习进行改革。还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人士举办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和服务事业,从而更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记者:这期间西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小彬: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深化生产经营体制改革
1984年4月,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召开会议贯彻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认为要在转、放、活、改四个字上下功夫。首先要转变观念,要认识到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在指导思想上要放,让群众放开手脚,广开生产门路,把适合农牧民生产经营的各种生财之道、致富的门道首先让给群众,并尽量为群众致富搞好服务工作,扶持和帮助群众尽快地富起来;经济要发展,就必然要“活”,“无商不活”,必须抓好流通环节。
同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布告》:一、免征农业税政策延长到1990年。二、土地、牲畜的承包期30年不变,集体果树、集体林木、荒山(滩、地)的承包期50年不变。三、取消粮食、酥油、肉类的计划收购或变相计划收购。四、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向群众摊派和提取任何财物。公社(乡)、生产队(村)干部的补贴,由地方财政开支。五保户的生活费由社会救济资金解决。五、保障农牧民在生产和经营上的自主权,不再下达或变相下达种植和养殖计划。六、县、区办的中、小学,全部实行寄宿制,所需要经费由国家开支。七、鼓励发展多种经营,扶持、帮助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八、允许农牧民串乡、跨县或到区外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九、欢迎其他省、市、区的个体劳动者、集体和国营企业来藏设店、建厂,参加物资交流会,举办展销会。
二、“两个长期不变”
“二次会”后,为进一步了解西藏实际,补充和完善相关方针政策,1985年8月,中央派出了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领导的工作组进藏进行调研考察。工作组返京后将调研报告提交中共中央、国务院。
《报告》肯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0年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西藏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报告》也指出:西藏的经济仍然存在着效益不高,并且带有严重的依赖性、供给性、封闭性,必须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一个解放”(消除“左”的思想影响,彻底解放思想),“两个转变”(从封闭式经济转变为开放式经济,从供给型经济转变为经营型经济)。
《报告》提出了有长期深远影响的两项政策。第一,按照西藏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应在坚持土地、森林、草场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方针。第二,牧区可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农区生产经营方式也应完全由群众自愿选择,可以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
“两个为主”和“两个长期不变”对西藏农牧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初,西藏开始实行以户为单位的生产承包责任制,但一些农牧民担心政策会变,因而比较重视维持简单再生产,不重视农田、草场建设的投入和扩大再生产。为了调动和保持农牧民生产积极性,让农牧民放心、放手地发展生产,一些基层干部希望在所有制关系上能够长期稳定下来。同时,一些地方也自主地发展出了牲畜私有私养、自主经营的生产形式,并受到广大牧民欢迎,也促进了牧业的发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总结这些经验,决定从西藏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在所有制关系上进一步放宽。1984年,自治区党委在讨论西藏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时,自治区政府主席多杰才旦认为:内地很多地区提出的是20年或30年不变,我们不如来一颗“定心丸”,就叫长期不变吧。自治区党委采纳了这一建议,提出了牧区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农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
“一个解放”“两个转变”“两个为主”和“两个长期不变”,成为1984年《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补充和具体化。在得到中央的支持和认可后,西藏自治区将“两个为主”和“两个长期不变”政策推向全区。
三、以开放和放开搞活商品流通
“二次会”后,西藏自治区对贸易流通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为商品贸易和流通松绑;积极开展对周边和内地省区市的经贸联系。
改革外贸体制,激发对外贸易活力。1984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西藏的外贸体制进行了改革:一是实施政企分开,将原隶属于外贸局的对外贸易企业变为独立经济实体,自治区各级外贸公司由领导关系变为伙伴关系,各级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二是简政放权,在坚持统一对外的原则下,下放了对邻国贸易的经营权和地市外贸企业的管理权,实行进出口代理制。三是放宽外贸创汇使用权。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地市县对邻国出口创收的外汇全部留地市县使用;经内地口岸出口收取的外汇,50%自己留用;自治区一级各外贸公司自营出口收取的外汇,可留成30%。这些措施极大地为外贸企业松了绑,使企业可以更加自由地进行对外贸易。
发挥区位优势,发展边境互市贸易。西藏自治区于1980年6月发布布告,允许尼泊尔、印度、不丹、锡金和缅甸的边民到西藏边境市场进行交换,民间边境贸易开始活跃。1986年,又允许西藏腹心地区的农牧民携带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到边民互市贸易市场进行交换;边境地区的机关单位和部队可以在边贸市场购买自用的小商品和副食品。
很快,西藏自治区的对外贸易和边境互市贸易出现了迅猛增长。1983年,西藏全区的进出口商品总额仅有3302万元,到1988年,这一数额猛增到了15219万元,五年增长了4.6倍,年均增长90%以上;边境贸易1983年仅有100万元左右,1988年增长到了7000万元,年均增长10多倍。
“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加强区内外的经济联系。1986年1月,“西藏赴港经济考察团”在香港成功举办了“西藏经贸洽谈会”。这是西藏自治区第一次主动走出去向外界进行招商引资、洽谈合作项目。1986年,西藏自治区加入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重庆、成都“五省区七方经济协调会”,极大地推动了西藏自治区与周边兄弟省区市的横向经济联系和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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