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
记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在西藏实行一系列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应该说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策是拥护的、欢迎的。这些政策是大得民心的。那么,为什么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拉萨还会发生多次的骚乱闹事?其原因究竟是什么?我们在工作当中还存在什么问题,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吸取?
王小彬: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需要分成若干问题来回应。首先要从20世纪80年代的拉萨发生的几次骚乱说起。
1987年9月27日,少数僧人扛着“雪山狮子旗”,呼喊着“西藏独立”“赶走汉人”等反动口号,在八廊街一带游行,并在大昭寺门前向围观的群众发表反动演说;10月1日,骚乱开始升级,少数分裂分子为配合达赖集团分裂国家的活动再次制造骚乱。他们在大昭寺前聚众叫嚷“达赖在国外争取‘西藏独立’,西藏人民都应跟着他,谁不上街游行就砸他的家”。他们还公然殴打公安和武警人员,砸商店、抢枪,放火焚烧八廊街派出所,甚至一度冲击自治区机关。
1988年3月5日,骚乱分子乘拉萨传召大会迎接强巴(弥勒)佛之机,突然发出“西藏独立”的叫嚣,向执勤民警投掷预先准备好的石头,围攻在大昭寺指挥传召活动的领导干部,冲击自治区佛协传召办公室,砸毁电视转播车,捣毁商店、餐馆、医疗诊所,残杀藏族武警战士袁石生。这次骚乱,有299名武警战士和公安干警被分裂分子打伤。
1989年,在国内外形势的影响之下,从3月5日至7日,分裂分子在拉萨连续三天制造骚乱,进行打、砸、烧、抢,造成经济损失多达1000万元以上。骚乱中,暴徒公然使用枪支,打死打伤公安干警多名。在拉萨局势失控的情况之下,经国务院批准,西藏自治区政府果断在拉萨市实行军事戒严。
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之后,西藏开始走向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社会经济发展很快,群众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民族宗教方面落实政策的力度也很大,西藏寺庙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恢复到1700多座。一些海外藏族学者认为“80年代的改革受到了藏人的欢迎,许多人认为情况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好”,“直到现在,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仍然认为80年代的‘抗议’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改革正在使西藏进入到正确的方向,‘示威和抗议’对这一正确道路的转向为害甚大”。在形势大好的情况下,拉萨为什么会接二连三地发生骚乱?这是西藏的干部群众和关注西藏工作的人普遍带有的疑问。
记者:据说骚乱原因一开始被断定为西藏工作中“长期‘左’的恶果”。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王小彬:1987年12月2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专门听取了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的报告,对拉萨骚乱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这次骚乱事件,基本上是长期‘左’的结果(《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1949—2004)》第1卷,第501页)。”由于高层有了这样的看法,一些民族宗教人士更倾向于在内部找原因:拉萨骚乱,是长期“左”的结果,是因为西藏过去20年中“失大于得”。西藏20年中“失大于得”是十世班禅圆寂前得出的一个判断,此后阿沛专门对这一说法进行了解释:班禅副委员长所说的“得”,指的是在中央帮助下西藏各方面的进步和发展。“失”指的是“文化大革命”中在极“左”思想指导下西藏大量寺庙被破坏,尤其是这些寺庙中的很多珍贵古迹和文化遗产。班禅大师是宗教领袖,他从宗教感情上出发,认为失去比得到的更大,这是很自然的。事实上这种损失有多大,谁也无法去估算,也没有人去估算(见《西藏日报》1989年4月1日)。有民族上层人士认为,之所以“在少数分裂分子挑起的骚乱中,我们的部分群众也参加了游行,也喊了要‘独立’的口号,有的虽然在行动上没有什么表现,但从思想上支持和同情骚乱分子”,除了“他们对西藏的历史没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受到来自国内外分裂分子的各种宣传影响”外,同时也是由于“我们内部在写西藏历史时,为了某种政治上的需要只讲统一性,不讲特殊性,歪曲历史,不尊重历史的本来面目”(《西藏日报》1989年8月27日)。对于如何维护西藏的社会政治稳定,有宗教人士开出了“三治”的药方:“一是要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实现真正的、名副其实的区域自治;二是要用很大力量去医治过去‘左’的政策所造成的种种创伤,也就是要认真落实各个方面的政策;三是要大力发展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使西藏逐步得到发展进步和繁荣昌盛。这三方面工作都做好了,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西藏的长治久安问题(《人民日报》1988年4月5日)。”
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西藏自治区党委在重大问题上应向阿沛和班禅两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请教,因此,他们的这些观点极大地影响了自治区党委的判断。当时的西藏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曾做出了如下分析与判断:“拉萨发生骚乱事件以后,我经常琢磨一个问题,为什么党和政府做了30多年的工作,却有一些群众经不住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的挑动?为什么骚乱分子一闹,八廊街附近会有一些人跟着起哄?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实行‘左’的一套,脱离了群众,伤害了群众(《人民日报》1988年2月14日)。”于是,骚乱是由于长期“左”的原因造成的这一结论,基本自上而下达成了“共识”。历史和实践证明这一“共识”是站不住脚的,认识上是错误的,工作上是有害的。政策上差之毫厘,实践上谬以千里。对上世纪80年代的西藏工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记者:拉萨发生骚乱的原因被定性为“左”的结果,这对当时西藏工作产生的影响是什么呢?
王小彬:结果只有一个:继续落实政策与骚乱的进一步升级。这个“左”的定论一方面是说我们党进军西藏、经营西藏的领导同志长期以来所执行的路线是一条“左”的路线;另一方面是说我们几十年培育出来的数以万计的民族地方干部,是在“左”的思想路线下培育起来的。实际上带有否定我们自和平解放以来的党的西藏工作的意图。因此,我们在西藏的工作只能是不断地“承认错误”,不断地“落实政策”。还在西藏干部、群众中间造成了严重分歧。
1988年3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确定委托十世班禅进藏负责组织传召法会,进行寺庙整顿。由于中央已经明确了拉萨骚乱基本上是长期“左”的原因造成的,又由于骚乱的主要领导者是三大寺的一些僧人,十世班禅和西藏自治区党委决定采取“安抚策略”:一方面,通过继续落实寺庙政策,纠正“左”的错误和影响;另一方面,也试图通过安抚和劝说,促使带头制造骚乱的僧人放弃错误的政治主张,为即将召开的传召法会做准备。
根据这一决定,在十世班禅的建议下,西藏自治区政府释放了骚乱中带头闹事的僧尼,确定了对寺庙特别是三大寺和大昭寺的一些政策。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出应尽快对拉萨的三大寺和大昭寺落实四项政策:一是所有各寺“文革”中散失的贵重文物,都要尽快退还;二是对“文革”中被查抄的财物,折合计算,一次性补发给甘丹寺95万元(前期已经落实7万元),色拉寺78.8万元(前期已补偿5万元),哲蚌寺77.6万元(已经补偿5万元);三是凡属城镇户口的在寺僧尼,与所在地城镇居民一样享受肉价补贴;四是对于年老体弱,无依无靠或因病残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僧尼,享受所在地五保户一样标准的社会保障待遇。
但是,安抚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些僧尼将中央和自治区的落实政策和安抚措施看作是软弱退让,气焰更加嚣张。1988年1月26日,十世班禅召集三大寺喇嘛代表进行座谈。针对自治区的上述几项政策,哲蚌寺一名叫益西群培的僧人主动发言,认为“西藏历来是一个独立的国家,1950年汉人以帮助为名,占领了西藏”,“那些游行要西藏独立的喇嘛本来就没有错误,没有罪过,应该统统放掉”,“落实政策是装样子”,等等。
1988年藏历新年之后的传召法会给了分裂分子再次制造骚乱的机会。早在传召法会召开之前,西藏的社会氛围就极不正常。一些年长的僧人曾建议暂停法会,因为在局势不稳、人心不定的时刻,大批喇嘛和信众云集拉萨,很容易为分裂分子提供制造骚乱的机会,他们表示无法保证年轻僧人不闹事。这一建议没有被接受,因为在当时传召法会被一些领导人看作是西藏宗教信仰自由、僧俗民众安定团结的“象征”。1988年3月5日,传召法会如期举行。西藏自治区的党政军负责人照例参加了法会。就在强巴佛游行之时,蓄谋已久的分裂分子突然发难,用准备好的石头攻击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骚乱发生时,6位省军级领导干部被困在了大昭寺,经过广大干警的努力,在付出惨重代价后才平息了骚乱。
记者:拉萨骚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王小彬:拉萨骚乱,一个最明显的因素就是达赖集团的煽动策划。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曾公开指出,骚乱是“达赖作为一个政治流亡者进行分裂祖国活动的结果,是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与达赖集团内外配合、遥相呼应,进行分裂祖国阴谋活动的结果”,“因此,这次事件的全部责任在于达赖集团和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应该说,这一判断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是非常准确的。达赖代表团第一次进藏考察,发现达赖在藏族信教群众中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力后,就开始了“西藏独立”的“双向发展”策略:一方面通过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以寻求国际支持,并努力劝说西方国家在西藏问题上对中国进行批评和施压;另一方面就是通过渗透,煽动国内藏区民众进行“抗议”,以迫使中央政府与其展开关于“西藏地位”的“谈判”。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和渗透,达赖集团逐渐在西藏的寺庙和僧尼中培植了一些分裂分子,随时准备与他们内外呼应、制造事端。
1987年9月21日,达赖喇嘛在美国国会人权小组委员会发表政治演讲,提出所谓“持久解决西藏问题的五点声明”;9月27日,拉萨爆发了第一次骚乱。其后,每当达赖喇嘛在国际上活动频繁之时,西藏的分裂分子都会内外呼应,为其“造势”。在达赖集团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的“外向发展”策略中,达赖喇嘛每一次受到国外政要的接见、每一次有机会公开发表关于“西藏问题”的政治观点,都被达赖集团视为“巨大的成功”。这种“成功”反过来对西藏境内的一些分裂分子又形成了一种鼓舞:他们借机煽动民众,制造西藏人民“支持达赖喇嘛”的假象。达赖集团也充分利用这一假象,向西方政要和民众证明自己是西藏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以获取他们更大的支持。这样,达赖集团的“双向发展”策略形成了内外联动,给西藏的社会政治稳定、给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反分裂斗争带来了挑战。
记者:拉萨骚乱尽管有达赖集团的煽动以及特定的国外背景,但是怎么看待其中的寺庙与宗教因素?
王小彬:国内有个研究西藏当代史非常见功底的年轻学者王茂侠,他专门研究这段历史。他提出一个“拉萨骚乱模式”的概念,他的分析入木三分。王茂侠认为,1987—1989年拉萨发生的几次骚乱几乎都遵循一个模式:首先是少数不法僧尼无视国家法律,在闹市街头或群众聚集的地方,举着“雪山狮子旗”,高喊“西藏独立”的口号,进行分裂宣传和“游行”;当执法干警进行制止、与之发生冲突时,一些分裂分子趁机煽动群众,攻击执法干警甚至进行打、砸、烧、抢等严重暴力破坏活动。在这一模式中,少数僧尼,无疑是制造骚乱的“领头羊”。本来应该不问尘世事务的僧尼为什么会成为积极参与政治性分裂活动的急先锋?为什么一些群众会随之而动?回答这些疑问,必须先对宗教的一些特性和西藏的宗教问题进行分析。
宗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力量。由于具有相当严密的组织体系,是由庞大数量虔诚教徒组成的团体,因此,宗教能够形成某一种共同的群众心理状态,成为一股不可小视的社会力量。宗教对于社会秩序的影响,无论是促进社会和谐还是形成社会对抗都有一种放大作用。就造成社会冲突而言,这种放大作用的原理在于宗教的“三性”,即神圣性、非理性、群体性。一般而言,由神圣性而带来的绝对性是宗教信仰的根本,绝对真理带来排他性,排他性是对抗冲突的基础;而对抗冲突要成势,一要有大量的群众,二要有神圣性,借神圣性、“以神的名义”调动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从而形成巨大的社会能量(叶小文:《宗教七日谈》,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219页)。一切冲突的背后都是世俗利益的冲突,一旦被神圣化,冲突便被强化、扩大化。拉萨骚乱中的僧尼行为及其引发的冲突扩大,无疑符合上述宗教放大作用的原理。
在神圣性因素中,达赖喇嘛是一个关键。与一切宗教一样,佛教本来崇拜的不是人而是神。但藏传佛教的特殊之处却是活佛转世、人神一体。活佛是人而非神,但在藏传佛教的制度安排中,活佛则是神而非人。作为藏传佛教转世活佛谱系中地位最高的活佛,达赖喇嘛不仅是广大信徒心目中的神,而且是所有藏传佛教中各活佛、喇嘛的根本上师。对于前者,达赖可以借助神的名义,来调动信徒的宗教感情;对于后者,达赖可以利用其宗教地位,控制僧尼。因此,无论是对于普通僧尼还是广大信徒,达赖就具有了“神圣性”的一面。骚乱之后,当对一名参与游行的喇嘛进行审讯,问到什么是“独立”时,这位喇嘛的回答是:“不知道。听了广播,达赖喇嘛在国外说西藏要独立,我们喇嘛就要响应(刘伟:《西藏脚步声》,西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7页)。”
在排他性因素方面,达赖集团所追求的“西藏独立”,是以极端民族主义为底色的。由于历史上藏族在青藏高原上发展出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加上自然条件的隔绝造成的民族交流较少,因此西藏成为潜在“民族主义”意识较强的区域。宗教与民族之间是不可分的,二者之间有着极强的互动关系。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教派的最高首领,当达赖提出一些具有极端民族主义色彩的“西藏问题”政治解决方案之后,在普遍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群众中,除了宗教自身的排他性外,民族主义意识的“排他性”也会日渐升温。一些极端民族分裂分子更是打着“民族”的旗号,大行分裂国家之道。就个体的少数民族群众来说,本民族文化“局部道德”的社会影响和压力经常要强于更广泛意义上的国家层面的效忠力量(马戎、周星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页)。因此,面对分裂分子把持的民族“话语权”,很多藏族群众即便内心里不赞同其行为与主张,但惧于民族的道德压力(如被咒骂为民族的“叛徒”)而不敢针锋相对、理直气壮地与之斗争。
拉萨骚乱的危害,不在于少数僧尼的分裂活动,而在于其煽动起来的群体性破坏力量。历史上,藏传佛教在政教合一体制之下,曾经是社会整合、道德构建和权力运作的唯一合法性源泉。西藏虽然经历了民主改革,宗教集团传统的地位被大大削弱了,但寺庙和僧尼在藏族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却并没有随之消失。拨乱反正、落实宗教政策,使宗教在西藏出现了恢复性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并没有经历过“除魅”,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过去的“神威”,信教群众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盲目、狂热的非理性崇拜。大量僧尼入寺、传统的带有宗教色彩的风俗习惯的恢复,使寺庙几乎与每一个藏族群众都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当无形的社会软权威再次形成之后,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活佛一声号令应者云集,基层干部喊破喉咙却无人响应的局面。活佛、喇嘛在西藏社会中成为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在宗教信仰虔诚的群众中有相当高的社会号召力。当不法僧尼在拉萨街头进行分裂活动时,他们其实就是吸引群众注意力的“表演者”。当执法干警进行干预时,他们便以“受害者”的姿态来引起群众的同情。为了使这种“同情”打动人心,有的喇嘛甚至当众采取自残行为。当群众聚集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群体行为便开始失序,个体开始表现为“有意识的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倾向”([法]古斯塔夫?勒庞着,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随着事态的不断扩大,参与其中的人越来越多,当人们在一种向心力极强的信仰支配下,不约而同地做出相同的行为时,就会产生一种“集体无意识”。身处其中的人不再保持理智,是非曲直、法律法规等在这种集体无意识中统统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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