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黄埔军校同学会  >  其他  > 正文

台湾修规:当局领导人选举须在就职前90日内举行

日期:2012-06-07 1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新网6月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立法机构昨天(6日)初审通过台湾当局领导人“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决定延长选举投票时间,从上午8时开始到下午5时结束,且规定未来选举应在当局领导人任期届满前90日内到30日前完成。依此规定,类似今年初的台湾“大选”将成为绝响。  

  对于延长选举投票时间,台当局“选举委员会秘书长”邓天佑说,此事不宜,因计票时间会因此延后,选举结果愈晚出炉,民心愈容易不安、浮动。至于严格限制选举须在新当局领导人就职日前90日内举行,“内政部”则表示尊重“立法院”的决定。

  据规定,“立委”就职日是2月1日,而当局领导人就职日按惯例则为5月20日。上届当局领导人、“立委”选举首次并选,引发质疑。

  台“内政部次长”简太郎昨天表示,若按这样修法,当局领导人选举将来一定是与其他公职选举分开选,但仍尊重“立法院”的决定。

天下黄埔二维码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