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共同建议落实情况
——在第七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的发言
徐 莽
中共中央台办经济局局长
(2011年5月7日)
自2006年4月以来,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已成功举办了六届。一至六届论坛上,国共两党和两岸各界人士、专家学者、企业界代表,根据两岸关系发展和两岸人民福祉的需要,以世界经济发展变化趋势为背景,围绕有利于两岸同胞加强交流合作、融洽感情,有利于两岸积累互信、解决争议,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和方向,集思广益、务实探讨、前瞻未来,形成了一系列的共同建议。其中,涉及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方面的建议,概括起来可归纳为七个方面。现在,我就落实情况向大家报告。
一、推动签署并积极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协议,推进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机制化
2008年5月以来,两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协商签署15项协议,达成2项共识,解决了海空运通航、食品安全、金融合作、大陆资本向台湾投资、渔业劳务合作、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计量检验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推动了两岸经济交往制度化。特别是去年6月29日,两岸成功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了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的进程,明确了两岸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搭建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机制化平台,将两岸经济合作推进到新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去年9月12日正式生效,早期收获计划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目前,框架协议及早期收获计划的成效已初步显现:一是早期收获计划对两岸贸易的促进作用开始发酵,早收清单产品原产地证书利用率稳步增加,两岸贸易额特别是早收清单产品贸易额大幅增长。据有关方面统计,今年1--2月,大陆自台湾进口总额为182.79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19%;其中大陆给予台湾方面早期收获清单产品的进口额为29.92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47%。二是早期收获计划已逐步为台湾中小企业及更广大的岛内民众带来利益。据台湾有关方面测算,在获得原产地证书核发中,有近4成是过去3年未对大陆出口早期收获清单产品项目的厂商,显示ECFA早期收获计划为台湾厂商创造了新的商机;在6成获得原产地证书且过去3年对大陆有出口早收清单产品的台湾厂商中,超过8成属于台湾中小企业,说明ECFA早期收获计划已经给台湾更广大的中小企业和台湾民众带来了实际利益。
今年1月6日,在海协会和海基会框架下,成立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并于2月举行了经合会第一次例会,成立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产业合作、海关合作等6个工作小组,宣布启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争端解决等3个后续协议的商谈。自此,框架协议的后续协议协商已全面展开。经合会及各工作小组将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尽速完成各后续单项协议的协商,以“成熟一项,签署一项”的方式解决两岸同胞所关心的各种问题。
二、推动实现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
在空运方面,2008年以来,两岸先后签署了《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及《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落实了历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关于积极推动两岸空运直航,开展相关合作的共识。2009年8月31日开通两岸定期航班为标志,两岸航空运输进入定期化阶段,目前总体运营情况良好,航班执行安全、顺畅。截至2011年2月底,两岸18家航空公司共执行4.9万客运航班和2748班货运航班,运送旅客855万人次,平均客座率为77.6%;双方航空公司共运输货物20.3万吨,平均载运率为73.2%。目前,两岸客运定期航班总量已达到每周370班,双方航空公司还可在每个月20班额度内飞航花莲、台东、台中及马公的不定期旅游包机。货运定期航班总量达到每周48班。大陆开通37个对台直航客运航点,6个对台直航货运航点。两岸民航业务主管部门积极研究,认真准备,先后开通海峡两岸北线两条双向直达航路和一条南线双向直达航路,有效缩短了两岸空中飞行距离。
在海运方面,2008年12月15日《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生效,海峡两岸实现了全面、直接、双向海上通航。据统计,2010年两岸完成货运量6130万吨,同比增长6%,运送集装箱163万标准箱,同比增长16%,客运量150万人次,同比增长7%。两岸公布的83个直航港口(港区),已有71个港口(港区)实现直航。大陆交通运输部门于2008年12月12日发布了《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明确了两岸航运管理模式、公司及船舶的市场准入标准和申请程序。2009年5月和12月,大陆交通运输部门发布了《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九项政策措施》和《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三项措施》,这十二项政策措施中,包括增加直航港口、允许在两岸登记的干线班轮调运空箱、给予首开客运航线保护期等切实惠及两岸港航企业的措施。截至2011年3月,大陆交通运输部门已批准两岸94家公司共210艘船舶从事直航运输,其中集装箱船38艘,开辟直航集装箱班轮航线24条。两岸海运主管部门建立了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去年以来,举行多次业务商谈,及时就两岸海运市场运力安排、邮轮运输、货物中转,化学品运输、共同技术标准、市场监管等问题进行协商,协调解决海运协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保证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的顺利实施,规范了两岸海运市场秩序,推动了两岸海运直航事业的深入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两岸开展了海上搜救合作,厦门和金门于2008年、2009年分别举办厦金航线搜救演习和两岸搜救桌面通讯演习。在此基础上,两岸相关单位于2010年9月16日在台湾海峡厦金附近海域合作成功举办了“2010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通过演练,增强了大陆与台湾有关搜救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了合作救助能力。
在邮政方面,2008年底以后,按照两岸邮政协议的规定,两岸开办了直接平常和挂号函件、小包、包裹、特快专递、邮政汇兑等业务,迄今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为两岸同胞通讯通信联系提供了极大便利。
在通商方面,2009年4月,海协会与海基会第三次会谈达成大陆资本向台湾投资的共识,6月30日,台湾正式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这标志着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得以实现。
三、搭建平台、加强协调,两岸产业合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产业合作是两岸工商界的强烈愿望,也是历次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共同建议的一个重点。2008年以来,我们积极推动有规划指导、有政策支持、有产学研共同参与的新型产业合作,建立相关合作机制,并对台湾方面提出的“产业搭桥计划”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两岸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共同举办了25场产业搭桥活动,就十多个产业的合作进行了探讨,确定无线城市、LED照明、食品和城市物流作为试点项目,并确定了相应试点城市。同时,探索两岸产业合作新模式,共同开展产业合作愿景研究,取得积极进展。两岸共同推动资讯、通讯、环保、新能源、生物科技、中草药、纺织及纤维、LED照明、石化等业界交流合作。两岸专家经过认真调研和沟通,已向产业协调小组建议将新能源、钢铁、纺织和创意产业作为两岸产业合作新的试点项目。今年2月,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例会决定设立产业合作工作小组,两岸产业合作制度化、机制化进程迈出重要一步。
此外,大陆有关方面与台湾华聚产业共同标准推动基金会共同主办了七届海峡两岸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论坛,就信息产业技术合作达成许多共识,对两岸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两岸金融及现代服务业合作
2009年以来,两岸先后签署金融合作协议、三个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大陆方面又在2010年6月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清单中承诺了10项金融业开放措施,为台湾金融业在大陆发展创造了积极条件。此后,两岸金融合作进展很快。银行方面,台湾已有6家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大陆有4家银行获准在台湾设立办事处;证券业方面,3家台湾金融机构已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其中2家获得QFII投资额度,大陆已有多只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投资台湾证券市场;保险业方面,已有5家台资保险公司在大陆顺利开业;大陆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业务已正式实施。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合作协议和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框架下,保持了良好的日常沟通与监管合作,今年4月下旬,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台北举行了第一次监管磋商,建立了定期磋商的机制。两岸通过密切交流,相互派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的水平和层次。
此外,两岸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外包服务、物流、医疗、管理咨询、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的合作也蓬勃展开,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五、支持大陆台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大陆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下,一些中小台资企业,特别是从事传统产业加工制造企业面临较大的冲击,开辟内需市场也面临困难。为支持这些企业转型升级、有效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大陆方面出台了多项支持和帮助的具体措施。国台办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等金融机构研究出台了支持台资企业融资等相关政策。国台办与科技部指导成立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团,向台资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帮助台资企业申报国家项目和省级创新计划支持,组织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成果对接、知识产权与专利转让合作交流等活动,先后组织召开有关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品牌建设、人力资源、产学研合作、贸易投资、经营管理等多场研讨会、洽谈会和专题辅导讲座,受训台资企业4000余家。2008年5月,国台办在江西举办“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研讨暨推介会”,公布了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发展的九项政策措施。2011年3月30日至4月1日,国台办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经验交流会”,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台资企业较为集中的省市代表在会上介绍了本地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经验。各地各级政府部门也出台了很多具体措施,为台资企业在财政扶持、技术创新、融资担保、莱托内销市场、发展品牌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实际支持,尽最大可能帮助台资企业减轻负担、化解危机。
我们积极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参与大陆实施的“家电下乡”、“家电进城”以及十大产业振兴计划等措施,为广大台资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不仅许多知名台资企业品牌产品入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项目,大陆的许多品牌产品也都采用了台湾岛内和大陆台资企业的零组件、原材料。去年以来,很多从事相关行业的台资企业接获订单数量明显增多,营收显着增长。
六、创造条件、拓宽领域,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
一是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2005年以来,大陆陆续宣布将准入大陆市场的台湾水果品种由12种扩大到22种,并对15种水果、11种蔬菜、8种水产品实行零关税政策,对台湾农产品通关检疫实施便捷措施,积极鼓励并协助台湾农产品在大陆建立销售渠道,大陆进口台湾农产品增长很快。据大陆海关统计,仅去年1--11月大陆进口台湾零关税农产品总量达1.2万吨,总额为1641.6万美元,同比增长70.7%。而台湾出口大陆的农产品总额也从1997年的1456万美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3.64亿美元,增长近25倍。大陆成为台湾地区农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去年两岸商签ECFA过程中,大陆将台湾中南部农渔民最为关切且具有出口潜力的兰花、茶叶、石斑鱼、虱目鱼等18项农渔产品列入了早期收获清单,逐步实现零关税优惠。
二是为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2006年,大陆工商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水果市场的交易秩序,加大力度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的行为。同时,明确要求在商标审查、异议裁定和争议裁定中依法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加大涉台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保障台商正当权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相继出台具体措施,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商标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台湾水果的行为,积极保护台湾知名农特产品商标。对于此前被抢注的“阿里山”、“梨山”等台湾农特产品商标,大陆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作出撤销裁定,撤销了在地31类鲜水果、鲜枣商品上注册的不当商标,驳回了使用在咖啡上的“古坑”商标注册申请,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大陆涉及台湾农特产品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和台湾同胞反应良好。
三是建立健全两岸农业安全合作机制。2008年,两岸两会签署了《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经双方共同努力,两岸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协调处理、业务交流等机制,确保加强两岸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磋商解决两岸食品农产品贸易问题和加强两岸进出口食品安全业务交流。2009年3月至8月,两岸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在深圳和台北举办了两次海峡两岸食品安全专家会议,就两岸食品安全法规、管理机制和架构、食品安全标准、安全检验、进出口监督体系、膳食用中药品种和保健食品管理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增进了相互了解。2009年12月22日,两会第四次商谈又签署了《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为两岸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了对话平台。为落实这些协议,大陆质检等部门举办“2010年海峡两岸标准合作研讨会”、邀请台方质检领域参会人员到厦门实地了解了台商投资经营情况,并与厦门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了业务交流等,为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便利通关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是积搭建两岸农业合作平台。2006年起在大陆12个省区市批准设立了25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台湾农民和台资农业企业投资大陆提供了良好平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陆台资农业企业数超过6000家,投资额超过70亿美元,其中90%以上获得了大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有60%以上的企业成为省部级或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际进入园区发展的台资农业企业则达5000多家,占大陆台资农业企业总数82%;实际利用台资58亿美元,占台商投资大陆实际金额81%。为扶持试验区和创业园的发展,近年来,大陆有关部门出台了40多项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其中约三分之一为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尤其是设立园区的地区也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普遍加大了对试验区和创业园的投入,并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为试验区、创业园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是采取紧急采购和正常采购台湾农产品并行的办法,切实解决台湾农民兄弟的实际困难和需求。2006年以来,我们应国民党、国政基金会要求,组织供销总社和有关企业实施了四次紧急采购,总计向嘉义、云林、台南、屏东、高雄、台东等中南部县市,采购香蕉、柳丁、胡桃柚、释迦、凤梨、莲雾、青枣、杨桃、番石榴、木瓜等水果共4916吨,为帮助台湾农民缓解丰产滞销时期遇到的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近年来大陆有关部门、省市通过举办各种台湾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以及为台湾农业企业提供常设展销平台等多种方式,帮助台湾农特产品扩大在大陆的知名度,开辟销售渠道。各省市在组团赴台期间,也采购了大量的台湾农特产品。
七、扩大两岸贸易,促进双向投资
2006年到2010年底,两岸贸易金额累计达6131.4亿美元,大陆近年一直是台湾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顺差来源地。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台商投资大陆累计达83133项,实际投资金额达520.2亿美元,如果加上经第三地的转投资,台商投资大陆累计超过900亿美元。
2009年4月26日,海协会与海基会会谈达成大陆资本赴台投资的共识。在台湾方面于2009年6月30日正式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后,大陆方面制定《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大陆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专项调研,组织企业赴台考察投资环境,鼓励企业参与相关研讨会及活动。通过编印《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指南》、设立投资台湾网站等方式,详细介绍投资环境、审批流程,协助台方在大陆举办招商政策说明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据大陆方面统计,截至2011年3月31日,经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的赴台投资项目共76个,投资金额约1.51亿美元,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从以上回顾,我们认为,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及共同建议的提出与落实,发挥了引领两岸关系发展、推动两岸平等协商、造福两岸同胞的作用。是所有关心、支持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各方面人士和朋友共同努力与携手合作的结果。在落实这些共同建议的过程中,我们深切体认到,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是取得这些成果的首要基础和前提,两岸协商为解决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中的制度性问题提供了平台和动力。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海峡两岸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以更加坚实的步伐,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不断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让两岸同胞共同发展,共享繁荣,共创幸福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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