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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在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开幕式上的致辞(全文)(2012.08.31)

日期:2012-09-03 08:33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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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31日晚间在山东潍坊开幕,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出席并致辞。(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中国台湾网9月1日潍坊消息 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31日晚间在山东潍坊开幕,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出席并致辞。以下是王毅的讲话全文: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很高兴与各位朋友再次相聚在潍坊。首先,我谨代表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对本届鲁台经贸洽谈会的隆重开幕表示热烈祝贺!向各位嘉宾尤其是远道而来的台湾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  

  每年的9月份前后是大陆各地举办两岸经贸交流活动最多、最集中的时期,我们大家都会收到来自各个省区市的盛情邀请,而今天我们之所以来到鲁台会,首先是因为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先生,还有副主席黄敏惠女士亲临潍坊。同时,更是为鲁台会连续召开了18届所感动。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不管台海风云如何变幻,山东及潍坊的人事如何变迁,鲁台会始终持之以恒,不改初衷,一口气举办了18届。就大陆而言,已经成为举办两岸经贸交流活动次数最多的省份,创造了一个纪录。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潍坊的这份执着,这份坚持,换来了今天鲁台交流生机勃勃的良好局面,也为潍坊造就了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鲁台会之所以能连续18届走下来,首先归功于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也要归功于潍坊市历任书记、市长以及潍坊人民为此倾注的热情和付出的心血,当然更离不开两岸关系走向和平发展的历史大背景。今天,鲁台交流合作又站在新的起点,面临着新的机遇。山东提出的“黄河三角洲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为深化鲁台合作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两岸关系进入继往开来的新时期,两岸投保协议的签署以及货币清算机制的启动,则为加强鲁台交流提供了更强劲的动力。我希望鲁台会能够不断办下去,并且越办越好。我相信潍坊不仅能够保持办会最多的纪录,还将创造新的成绩。  

  除了18届鲁台会,我今天还要提到另一个18。那就是两岸双方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迄今已签署了18项重要协议。两岸之所以能够在短短四年多时间里签署这么多协议,是因为两岸双方重新建立起反对“台独”、认同“九二共识”的共同基础。使得两岸协商在中断多年后得以恢复。是因为两岸双方在协商中始终着眼于两岸民生,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因此得到两岸同胞的普遍支持和欢迎。是因为两岸交流往来的巨大需求和潜力,在经历多年隔绝和压抑之后,终于得以全面释放的必然结果。这18项协议,涵盖各个领域,就像在两岸之间架设起18座桥梁,使两岸的交往更加机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为两岸同胞尤其是基层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签署18项协议当然不是终点,下一步两岸双方将继续按部就班地展开新的商谈,我们希望年底能够完成服务贸易的商谈并及早签署协议,并且争取货物贸易的商谈年内取得实质进展。与此同时,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那就是把已经签署的18项协议真正执行好,落实好,使其切实发挥实际效用,真正造福两岸同胞。最近,台湾社会多次呼吁要重视已经签署协议的落实。在此,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台湾同胞的这一呼声,我们听到了。我们不仅同你们的想法一样,我们还正在不断为此采取行动。 

  第一,我们愿充分运用好各项协议的配套机制。两岸每签署一项协议,都会在双方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联系,搭设平台。我们将进一步督促检查18项协议的联系机制与工作平台的运作情况,鼓励双方定期交流、即时沟通,支持双方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好协议的各项规定,及时解决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海协会和海基会已专门举办过协议执行情况的回顾总结会,我们愿支持两会继续为此发挥好牵头作用。 

  第二,我们愿不断扩大和提升各项协议的实际效果。每项协议的签署都有特定的时空背景,同时也都是一个开放的架构。在遵循协议基本精神前提下,双方可以本着互惠双赢原则,通过平等协商,逐步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从而深化协议执行的成效。 

  第三,我们将继续完善协议执行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协议要执行好,需要双方不断为此提供开放、宽松的政策措施和法制环境。近年来,大陆方面已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比如ECFA生效后,我们在海关、质检、以及金融等领域,都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今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梳理、更新有关政策规定,不断改善和健全落实各项协议的政策和法规。  

  今天有很多台商朋友在场,大家都非常关心不久前签署的两岸投保协议如何执行和落实。在此,我愿向大家强调,既然签署了,当然要落实好。大陆方面下一步准备做的事情主要有: 

  一是尽快召开由中央和国务院30多个部委共同参与的维护台商权益部际联席会议,并将把投保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周知各地,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准确、有效地落实好协议。  

  二是将以适当方式向在大陆的广大台商宣传介绍投保协议,帮助和鼓励他们主动运用好这一协议。 

  三是尽快建立协议中规定的投资争端协处机制和投资咨询机制,加强制度化和常态化的沟通与协调。  

  四是做好大陆方面颁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完善和修订,与两岸投保协议一道,共同为维护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五是制定经第三地来大陆投资的台商的认定方法,实施对他们的权益保障。  

  六是确认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投资补偿争端处理的司法执行力,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措施。  

  七是尽快落实协议中关于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的共识,制定具体实施举措。  

  最后,祝本届鲁台经贸洽谈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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