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签字地
日本在取得军事胜利后,更加嚣张,下一步是逼中国出让领土和赔款。与日本谈判开始于甲午战争的晚期。1895年1月26日,清廷派出的代表、户部侍郎张荫桓和湖南巡抚邵友濂到达日本。10天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竟然不顾起码的国际准则,以中国代表所带国书不是全权委任状为由,拒绝与中国代表谈判,欺人至极。
决定中国谈判代表的是慈禧。2月12日,她在养心殿东暖阁召见重臣,决定委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新任全权大臣。李鸿章一方面感谢慈禧的“垂爱”,一方面深感此行无疑是批准卖国,卖国的罪名将会落到他的头上。
李鸿章开始了一生中最不光彩的外交行动。1895年3月19日,他带着儿子李经芳,顾问马建忠、伍廷芳、徐寿朋、于式枚及美国人科士达等71人,乘坐两艘德国商船,到达日本马关。
谈判开始,但日方没有停止对中国的侵略。在李鸿章受伤的第二天,日军攻战澎湖,这是在向已经战败的清朝施加军事压力,并为顺利侵占台湾占据有利的战略要地。
日本因为实力有限,当时的目标不是立即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而是占领中国的台湾和索取巨额赔款。4月1日,日本提出了媾和条件10款(后为11款),强令4天内必须答复。李鸿章、李经方尽力辩护,没有效果。4月15日,举行第五次谈判。日本代表伊藤博文异常疯狂,不仅不同意对条约进行任何修改,而且声称要把台湾的交割时间由二个月完成缩短为一个月。
日本不是要李鸿章来谈判的,慈禧也不希望谈判能争到什么利益,李鸿章只是来完成卖国条约的签字手续。1895年4月17日,光绪21年3月23日,明治28年4月17日,这是中华民族蒙耻的日子。在日本的军事威胁下,李鸿章、李经芳和伊藤博文、陆宗奥光在《马关条约》上签字。《马关条约》包括11款的条约和《另约》、《议订专条》《停战展期专条》等三个附件,其核心内容是肯定了日本在中国获得西方列强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特权的同时,中国向日本赔款高达清政府年收入三倍之巨的2.3亿两白银,割让台湾。《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之后最严重的卖国条约,中国再次遭到重创。
《马关条约》签字,日本强占中国台湾合法化。5月8日,清政府代表伍廷芳和日本代表伊东美久治在烟台互换批准书。6月2日,清廷派出李经芳为“割台专使”,在美国顾问科士达陪同下前往台湾办理交割台湾手续。李经方不敢登岸,在基隆外海的日本轮“西京丸号”上,与日本驻台湾第一任总督桦山资纪签署了可耻的《交接台湾文据》。文件规定:“‘台湾全岛、澎湖列岛之各海口及各府县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物件’,全部交给日本。”并且要在台湾的朝廷命官、清军官兵和愿意回大陆的民众,在两个月内内渡大陆。台湾各界和民众面临空前的灾难,他们要么离开自己的故乡,要么接受日本的统治,当然也有立志抗日,抗争到最后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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